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93条的规定,构成无因管理须具备以下要件: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主观上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A选项中,甲主观上缺乏为他人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选项中,乙虽然主观上有避免自家受损的意思,但也有使邻居利益免受损失的意思,且有客观管理行为,也无约定或法定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尽管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无因管理人并不以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为必要,因此丙救助同学的行为应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中,丁自购井盖铺上的行为使对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免受因路人跌伤造成的不利益,应构成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