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效力是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下列不属于法的对象效力所实行的原则的是( )。
法的对象效力所实行的原则大体上有如下四类:(1)属人原则——以对象的国籍为标准,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和组织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约束。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本国境内的活动不受本国法的约束。(2)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法律对本国领域内的所有人和组织都具有约束力,不论他们是否具有本国国籍。本国人如果不在本国领域内,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管他们是否具有本国的国籍,也不管他们是否在本国领域内,只要侵犯了本国的利益,就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4)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原则。
我国当前教育最薄弱的环节是( )
运用奖励和惩罚,是德育工作的( )
晏阳初三大教育方式中,学校式教育不包括( )
首先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进行了论证的是( )
学校的出现意味着人类( )
现实主义与跨国主义对国家利益的阐释认为,在当代,对任何主权国家来说,其利益应包括()
“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奋斗的目标。
最为经济且最为便利的直观教学手段是( )
我国是()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以下重要事件中直接导致雅尔塔体系瓦解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