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宪法定义很多,但那些国家的学者往往着眼于宪法功能的发挥方式来给它下定义其中比较平衡和常见的说法是:宪法是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高级法。其中,高级法主要着眼于比普通法律更高的效力而言的,至于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来保障基本权利的看法,虽然抓住了宪法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特点,但毕竟只是对现象进行描述。中国的法学受本质主义影响特别深,而按照这种主义,国外这类界定宪法概念的方式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因而中国宪法学者往往不愿认同。作者接下来最有可能着重介绍的是:( )。
文段首先阐述了国外对宪法的定义情况,然后由中国法学受本质主义影响特别深的背景,引出中国宪法定义问题。由末句“中国宪法学者往往不愿认同”可知,中国学界对宪法的定义与国外不同,而究竟不同体现在哪里,依行文逻辑,下文应对此进行阐释。选项中与此相符的为C项。A、B项在文段中已有所说明,下文不会再着重介绍,D项脱离了“宪法定义”这一话题,属无关信息,均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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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进行了论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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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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