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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内高架线路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局部坍塌事故。经调查组的技术鉴定认为是由于施工单位拆模过早,混凝土未达到足够的强度所造成的。由于发现及时,并展开有效救援无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2人重伤。
问题:
1.该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工程事故?监理单位是否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3.发生此质量事故后,在质量事故调查前,监理工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4.此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由谁提出?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1)该质量事故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理由: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工程质量事故损失50万元,2人重伤,无人员死亡,因此属于一般事故。
(2)监理单位应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
理由: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质量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施工单位拆模过早引起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也在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以内。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
(1)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材料与设备购销合同、监理合同、基坑监测合同等;
(3)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资料;
(4)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档案。
3.发生此质量事故后,在质量事故调查前,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如下:
(1)签发《工程暂停令》;
(2)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
(3)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4)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4.(1)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①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②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③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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