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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名师预测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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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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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1分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 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 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 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 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 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年之后,王华觉得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这样维持下去自己也没有收益,于是决定撤回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王华(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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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但是可以通过法定的减资程序,撤回出资。

2 单选题 1分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 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 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 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 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 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李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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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E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选项A、B 错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 错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C 错误,选项E 正确。

3 单选题 1分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 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 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 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 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 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公司经营2 年后,公司盈利额持续上涨,张明提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且召集股东会表决,(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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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 单选题 1分

甲市张某骑自行车回住宅小区,过十字路口时误闯红灯,被甲市乙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拦住。警察未出示证件,且拒绝听取张某的申辩,当场决定罚款60 元,并向其交付了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同时要求其当场缴纳。张某不服,拒绝缴纳,并且言语过激,警察依据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当场以张某态度不好为由,作出行政拘留5 天的决定,并当场出具了行政拘留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对张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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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原则与程序。一事不二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次)以上的同类(罚款)处罚。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两种行政处罚,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所以选项A 说法错误。

5 单选题 1分

新锐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韩某,虚构本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品交易的内容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 万元,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同时,韩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朋友舒某(非新锐公司员工)出售100 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金额归自己所有。舒某在A市向多家企业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00 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 多万元。经群众举报,该市税务机关指定4 名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韩某和舒某的行为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依法将二人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对韩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 万元,对舒某判处有期徒刑10 年,并处罚金20 万元。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在侦查阶段,韩某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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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6 单选题 1分

新锐公司(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韩某,虚构本公司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品交易的内容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 万元,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同时,韩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其朋友舒某(非新锐公司员工)出售100 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金额归自己所有。舒某在A市向多家企业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填好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900 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 多万元。经群众举报,该市税务机关指定4 名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韩某和舒某的行为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依法将二人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对韩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 万元,对舒某判处有期徒刑10 年,并处罚金20 万元。判决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韩某和舒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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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E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韩某出售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100 份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以选项A 错误。韩某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以选项B 错误。出售的专用发票,必须是空白发票,如果出售的是填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论处。所以,舒某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以后,又有非法出售和虚开的行为,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且要数罪并罚。所以选项C 错误,选项E 正确。韩某向舒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金额归自己所有,是个人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所以选项D 错误。

7 单选题 1分

纳税人甲201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占应纳税额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3)如果对甲的暴力抗缴致人重伤的行为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5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2年,又犯盗窃罪,则对甲的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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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假释的撤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8 单选题 1分

纳税人甲201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占应纳税额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2)如果在甲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的过程中,造成一名税务人员重伤,对甲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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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抗税罪。如果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即应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 单选题 1分

纳税人甲2018年度进行两次虚假税务申报,少缴税款共4万元,占应纳税额的8%,均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上半年公司应纳税40万,甲又通过虚假申报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机关追缴时,甲带领全体员工暴力抗拒追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三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1)对于甲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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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的认定和量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题中甲少缴税款2万元,不满足逃税罪的数额标准,不构成逃税罪。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甲的行为不符合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条件。所以选项B错误。甲的逃税行为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的税款。所以选项E错误。

10 单选题 1分

甲、乙、丙是清馨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甲拥有该公司1%的股份,乙拥有3%的股份,丙拥有6%的股份。下列关于股东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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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以选项A 错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所以选项B 错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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