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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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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职工人数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27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2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0万元。2020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调整:
(1)5月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除此以外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均正确。 (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2)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4)10月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分别为3%、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2019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本题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278.44+47.5-90+7-28.75=214.19(万元)
税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019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214.19-100)×50%×20%-30×10%=13.42(万元)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职工人数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27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2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0万元。2020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调整:
(1)5月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除此以外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均正确。 (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2)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4)10月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分别为3%、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2019年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5万元,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35-28=7(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未超过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2019年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7+0+0=7(万元)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职工人数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27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2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0万元。2020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调整:
(1)5月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除此以外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均正确。 (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2)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4)10月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分别为3%、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2019年该企业研发费用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019年该企业研发费用的纳税调整额=120×75%=90(万元)。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职工人数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27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2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0万元。2020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调整:
(1)5月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除此以外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均正确。 (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2)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4)10月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分别为3%、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2019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本题解析:
广告费扣除限额=(3000+100视同销售收入)×15%=465(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465=3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000+100视同销售收入)×0.5%=15.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28×60%=16.8(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5.5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15.5=12.5(万元)。
2019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合计=35+12.5=47.5(万元)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职工人数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27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2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0万元。2020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调整:
(1)5月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除此以外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处理均正确。 (该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2)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4)10月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分别为3%、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9年该企业实际的会计利润是( )万元。
本题解析:
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0×13%×(7%+3%+2%)=1.56(万元),城建税及附加可以从会计利润中减除,所以调减会计利润1.56万元。
自产产品对外投资,确认收入100万元,成本70万元,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元)。
实际的会计利润=250+30-1.56=278.44(万元)。
大华智造是我国居民企业,2018年在A国投资设立甲企业,控股60%;又通过A国的甲企业投资B国乙企业,占股30%。 2019年部分企业经营及利润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1000万元,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甲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2000万元,其中来自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甲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380万元,甲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大华智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大华智造取得来源于甲企业投资收益的实际可抵免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可抵免境外税额=235.2+964.8×10%=331.68(万元),抵免限额300万元,所以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300万元。
大华智造是我国居民企业,2018年在A国投资设立甲企业,控股60%;又通过A国的甲企业投资B国乙企业,占股30%。 2019年部分企业经营及利润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1000万元,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甲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2000万元,其中来自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甲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380万元,甲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大华智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大华智造取得来源于甲企业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甲企业净利润=2000-380-12=1608(万元)
大华智造境外所得=1608×60%=964.8(万元)
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964.8+235.2=1200(万元)
抵免限额=1200×25%=300(万元)
大华智造是我国居民企业,2018年在A国投资设立甲企业,控股60%;又通过A国的甲企业投资B国乙企业,占股30%。 2019年部分企业经营及利润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1000万元,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甲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2000万元,其中来自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甲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380万元,甲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大华智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甲企业所纳税额属于大华智造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甲企业所纳税额属于大华智造负担的税额=[甲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380+12)+甲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60%=235.2(万元)。
大华智造是我国居民企业,2018年在A国投资设立甲企业,控股60%;又通过A国的甲企业投资B国乙企业,占股30%。 2019年部分企业经营及利润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1000万元,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甲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2000万元,其中来自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甲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380万元,甲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大华智造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关于间接抵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选项A,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在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时,限于按照规定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选项C,乙企业持股比例=60%×30%=18%,没到达到规定的20%的持股比例;选项D,符合单一或多层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应在20%以上。
某电动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11696 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00 万元。2020 年1 月,经委托的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业务:
(1)企业2019 年年初房产原值12300 万元,其中幼儿园房产原值300 万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企业2019 年成本费用含实际发放合理工资薪金总额40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100 万元、职工福利费48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50 万元;
(3)合并一配件厂,合并基准日配件厂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分别为5000 万元和5700 万元,全部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公允价值分别为3600 万元和3200 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670 万元。合并方支付本企业股权2300 万元、银行存款200 万元。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双方选择采用此方法。
(说明:计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合并当年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4.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9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本题解析: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623.3×25%-1500=1405.83(万元)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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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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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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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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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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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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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11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10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9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