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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2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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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本题解析:
不含增值税收入=2800-231.19=2568.81(万元)
增值额=2568.81-1915.64=653.17(万元)
增值率=653.17÷1915.64×100%=34.10%,适用税率30%
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53.17×30%=195.95(万元)。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
本题解析: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15=515(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515+1200)×10%=171.5(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800×0.5‰+231.19×(7%+3%+2%)=29.1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15+1200+171.5+29.14=1915.64(万元)。
甲公司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加计扣除20%。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向A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万元。
本题解析:
甲公司应向A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313.76-29.31+(200-50)÷(1+3%)×3%+300÷(1+3%)×3%-19.05-2800÷(1+5%)×5%=145.17(万元)。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为( )万元。
本题解析:
在A市提供建筑服务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属于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税额叫做应纳税额而非销项税额。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1000÷(1+9%)×9%+2800÷(1+9%)×9%=82.57+231.19=313.76(万元)。
A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为B市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50万元,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C市的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含税工程款200万元,已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为A市的丁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项目所用的全部设备、材料、动力均由丁公司自行采购。
(4)为B市的建筑项目采购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
(5)为C市的建筑项目采购设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采购砂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
(6)转让D市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含税收入28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6月建造完成。为建造该办公楼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万元、缴纳契税1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等12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当地允许地方教育附加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共预缴增值税( )万元。
本题解析: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预缴增值税,应就在B市和C市提供的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甲公司共预缴增值税=(200-50)÷(1+3%)×3%+(1000-200)÷(1+9%)×2%=19.05(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12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万元。
本题解析:
甲企业12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4.2×(7%+3%+2%)=2.90(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12月退免税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11月应纳税额为-126.6万元,免抵退税额=1200×(1-60%)×10%=48(万元),实际应退税额48万元,留抵税额=126.6-48=78.6(万元)。
12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78.6-1000×(13%-10%)=148.6(万元),12月应纳税额=72.8-148.6=-75.8(万元),免抵退税额=1000×10%=100(万元),应退税额为75.8万元,免抵税额=100-75.8=24.2(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本题解析: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甲企业12月的销项税额=(1000+400)×0.4×13%=72.8(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11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本题解析:
甲企业11月应纳增值税=339÷(1+13%)×13%+452÷(1+13%)×80%×13%-207.2=-126.6(万元)。
某市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2019年11月和12月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1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20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2)甲企业与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到岸价格400万元,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出口进料加工A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452万元、当月收取80%;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113万元,货物当月未发出。
12月经营情况:
(1)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
(2)出口自产B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将同类型货物400件移送外省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用于销售。
(其他相关资料:取得合法票据的进项税额均在当月申报抵扣;甲企业按“实耗法”计算保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上述货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10%的出口退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1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 )万元。
本题解析:
甲企业1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20×(1-2%)+800×13%-[1200×(13%-10%)-21.6]=207.2(万元)。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6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6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5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6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7次
试卷分类:税法一
练习次数:11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10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9次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练习次数: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