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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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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玫霓、峰春、雅图 3 家公司出资组建盛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玫霓以货币出资 300 万元,峰春以厂房作价出资 500 万元,雅图以技术作价出资 200万元。
2017 年 10 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盛达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盛达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 10 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玫霓、雅图赞成,峰春反对,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
2018 年 8 月,盛达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黄某擅自将公司 100 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 30 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2018 年 11 月 11 日,恒美公司以盛达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盛达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
已知:公司章程未对表决权的行使进行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为 5 人。
关于本案破产申请的提出、撤回,以及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1)选项AB: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C: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3)选项D: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共计22日)。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软件, ,(4)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无效,恒美公司的债权应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021 年 7 月,甲市乙县税务局对 Q 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笔账务处理异常。乙县税务局认为,该公司购进的某批布料的进项税额 276000 元不应抵扣。于是决定:依法追缴 Q 公司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相应的滞纳金,并根据 Q 公司少缴增值税税款的 50%,处以罚款 138000 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1)选项A:适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案件:①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②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③较大数额的罚款: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2)选项B: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之日起“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选项C: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选项D: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①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5)选项E: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表1】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表2】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2020年6月4日18时许,在甲市某特色土鸡面馆门口,赵某、朱某、陈某、王某四人群殴。被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于2020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四人执行处罚。朱某不服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0年6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20年6月7日受理后,于2020年6月8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若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告知朱某起诉期限,则朱某最晚应在( )提起诉讼。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2020年6月4日18时许,在甲市某特色土鸡面馆门口,赵某、朱某、陈某、王某四人群殴。被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新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于2020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7日对四人执行处罚。朱某不服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0年6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20年6月7日受理后,于2020年6月8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本案有( )的情形,则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适用下列情况:(1)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题中,选项B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选项C是终结诉讼的情形;选项D是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选项E是诉讼中止的情形。
2017 年 8 月 8 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大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信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8 年 6 月 8 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 6 月 20 日和 24 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 6 月 9 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 7 月 15 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 30 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 10 万元。另知,2018 年 2 月,公司股东会就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 68 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 4 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 7 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下列有关大信公司组织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组织机构。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所以选项C错误。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必设机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所以选项D错误。股东可以出任董事。所以选项E错误。
10岁的阳阳在花园路小学就读,和同岁的亮亮是同班同学。2018年11月2日放学后,亮亮想要买价值1元的橡皮,无奈没有带钱,于是阳阳买下橡皮后送给了亮亮。2018年11月4日阳阳的妈妈因辅导阳阳作业达不到效果,生气的将自家阳台独有的一盆花从5楼扔下去,砸伤了正在楼下跳广场舞的邻居王某。因两家关系较好,王某没有向阳阳妈妈主张权利,直到2023年1月2日,两家因争夺车位交恶,王某才要求阳阳妈妈对砸伤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1月30日,阳阳和亮亮在校内上课时,因学校保安看管不严,导致被闯入校内的张某拿棍棒打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张某打伤阳阳和亮亮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教育机构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本案中,花园小学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所以选项B、E错误
10岁的阳阳在花园路小学就读,和同岁的亮亮是同班同学。2018年11月2日放学后,亮亮想要买价值1元的橡皮,无奈没有带钱,于是阳阳买下橡皮后送给了亮亮。2018年11月4日阳阳的妈妈因辅导阳阳作业达不到效果,生气的将自家阳台独有的一盆花从5楼扔下去,砸伤了正在楼下跳广场舞的邻居王某。因两家关系较好,王某没有向阳阳妈妈主张权利,直到2023年1月2日,两家因争夺车位交恶,王某才要求阳阳妈妈对砸伤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1月30日,阳阳和亮亮在校内上课时,因学校保安看管不严,导致被闯入校内的张某拿棍棒打伤。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针对阳阳妈妈砸伤王某一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物件致害侵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题能够确定阳阳的妈妈为侵权人。所以选项A、C错误。本题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E正确。王某是否有过错不是侵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所以选项D错误。
10岁的阳阳在花园路小学就读,和同岁的亮亮是同班同学。2018年11月2日放学后,亮亮想要买价值1元的橡皮,无奈没有带钱,于是阳阳买下橡皮后送给了亮亮。2018年11月4日阳阳的妈妈因辅导阳阳作业达不到效果,生气的将自家阳台独有的一盆花从5楼扔下去,砸伤了正在楼下跳广场舞的邻居王某。因两家关系较好,王某没有向阳阳妈妈主张权利,直到2023年1月2日,两家因争夺车位交恶,王某才要求阳阳妈妈对砸伤自己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1月30日,阳阳和亮亮在校内上课时,因学校保安看管不严,导致被闯入校内的张某拿棍棒打伤。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限经过,王某仍然有权提起侵权之诉,只是阳阳妈妈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抗辩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所以选项B、C、D错误。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所以选项C错误。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所以选项D错误。
2020年6月15日,A县B镇税务所执法人员某甲和某乙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本镇私营加工厂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已经营有半年之久。某甲和某乙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后向该厂调查核实了情况。7月20日,该所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税务处罚决定,并限期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同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且于当日送达税务处罚决定书。该厂不服。如果该厂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应最迟在( )提出。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7月20日,该所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税务处罚决定,复议申请期限是60日,所以最迟应在9月18日提出。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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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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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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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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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练习次数:6次
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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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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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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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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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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