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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联考》预测试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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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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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1分

王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法修订并生效后,王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则法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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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新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以王某的申诉不成立,驳回申诉,维持原判。故选C项。

2 单选题 1分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适用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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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A项属于无效合同,B项属于效力待定合同,C项属于有效合同,D项为可撤销合同。

3 单选题 1分

甲威胁乙,声称:如果乙不答应嫁给他,他将毁乙的容。乙十分害怕,就嫁给了甲。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该婚姻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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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本题中,甲以将乙毁容相要挟,逼迫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故选B项。可撤销婚姻在婚姻成立时是有效的,以区别于事实婚姻,故A项不正确。在婚姻法理论中,没有有关效力待定婚姻的说法,故C项错误。D项表述不完整。

4 单选题 1分

下列选项中,只能适用于动产的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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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登记既可以适用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如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而有些特殊的动产,如汽车、船舶、航空器,也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留置只能适用于动产,故选B项。抵押的标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物权法第五编规定了占有制度。可见,登记、抵押和占有既可以适啊于动产,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故排除A项、C项和D项。

5 单选题 1分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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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由于受贵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故只能选B项。

6 单选题 1分

下列选项中有关主物和从物的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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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精解】主物所有权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也应当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除非当事人之间有例外性规定,故A项正确。一般而言,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保留从物没有实际意义,故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当然,如果标的物的主物符合合同约定,但从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从物不及于主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故B项正确。从物从属于主物,故对主物设定抵押权,从物应当—并抵押,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故C项正确。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这容易理解,但需要说明的是,动产质权的成立须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如果仅仅移转主物的占有,而没有移转从物的占有,此时质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换言之,主物移转占有,从物也必须移转占有,故D项错误。

7 单选题 1分

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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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只要是在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之内的损害,共同犯罪人都要承担,即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所以,乙也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当然在共同犯罪中乙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加以从宽考虑。故选A项。

8 单选题 1分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情节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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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加重构成有:(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两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故选B项。

9 单选题 1分

某人在唐朝首都长安犯强盗罪,三次入狱,依律应分别处徒刑1年、1年半、2年,则依据唐律,第三次处刑时应判处的刑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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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精解】《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即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徒刑之上一种刑罚即流刑2000里。三次犯应处流刑的罪,则处以绞刑。故选C项。

10 单选题 1分

“条法事类”这一法律形式出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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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精解】宋朝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加以汇编,这一法律汇编称为“条法事类”。较为著名的条法事类是《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熙条法事类》。“条法事类”这一法律形式为宋朝独有,其他朝代没有这一法律形式,故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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