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学历类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

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本题解析:

(1)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等形式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从表现形式上来看,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借助于绘画、摄影、雕塑、出版、影视、广播喜剧等手段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但言论自由也需要受到限制,不能随意使用,要受到下列限制:①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权;②淫秽言论受到限制和禁止;③煽动仇恨和挑衅言论会受到限制和禁止。 结合本题甲的行为,首先,甲在行为方式上不存在问题,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也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本题中用短信和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其次,他的言论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论也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范围。综上,本题的行为应当是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多项权利。首先,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其言论自由权。其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本题中公安局违反法律规定将甲拘留并逮捕,侵害了其人身自由。此外,《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题中公安局这种行为也侵害了甲的监督权。 综上,县公安局的行为侵害了甲的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以及批评建议权。

更新时间:2021-12-07 16:47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
问答题

数学二,模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数学2》模拟试卷7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