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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3)这一原则的制定有何意义?
(3)唐朝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用刑宽缓持平的特点,也体现了唐朝法制的开明。这样的制度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对百姓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