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阅读以上材料,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法经》具体包括哪些篇目?它在历史上有着怎样的地位和特点?
(1)《法经》在篇目结构上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历史地位:《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特点:在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主要任务,但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