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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102号大桥由中标的长龙路桥公司大桥项目经理部施工,彩虹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全桥380根钻孔灌注桩。刚进行到第五根桩施工时,遇到下列事件:第五根桩从9月14日7:00开始灌注混凝土,15:16因电焊机使用不当导致发电机组故障,使搅拌机及灌注设备被迫停工,路桥公司大桥项目经理部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发电机组于17:08修复,17:13恢复施工,恢复施工后提升导管提不动,经反复转动,上下冲振,至17:32才将导管拔出,就位到预定高度,开始灌注新混凝土,17:42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视察,19:34灌注完全部混凝土。当导管全部提出孔外清点时,导管总长只有48m,因此,监理工程师同意桩基按.48.4m计量,承包人要求按设计桩长55.6m计量。其证据是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除此外,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不能再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施工的实际桩长)。
【问题】1、该事件所反映施工及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有哪些?该根桩质量是否合格?如何判断?
1、该项事件反映,承包人和监理都存在严重问题。承包人专业技术水平差,监理人员基本知识、工程经验、工作经验都很缺乏,没有认真阅读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违反监理程序、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施工监理。监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差,不严格监理,导致该桩成为一根不合质量要求的不合格桩。(1)从以下几项中任一项即可判定为不合格桩。①如果钻孔或孔深只有48.4m(即导管总长48m+导管距孔底0.4m)深,但图纸设计桩长为55.6m,不符设计要求,该桩即为不合格桩。②如果钻孔深度为55.6m,导管长只有48m,则导管底距孔底达7.6m以上,超过规范规定的0.25~0.4m,使首盘灌注的混凝土与孔中泥浆混合,混凝土质量不合要求,违反技术规范规定,为不合格桩。③如果钻孔深度达到图纸的规定深度,导管也下到规范规定深度,而取出导管只有48m,则可能是在灌注中断2小时后,复工时提起导管断了一截在孔中,使水进入导管中,以后灌注的混凝土不能和以前的衔接而产生断桩,且以后的混凝土与泥浆混合也不合格。④《技术规范》规定“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应连续灌注,不得中断”,而该项工程第五根桩灌注8个多小时后,中断2小时,此时首批混凝土已初凝,因此造成“卡管”,以至断桩。(2)灌注中断2小时的直接原因是“发电机组故障”,显然,该工程施工只有一台发电机组,且与其他作业共用(电焊等),无论从该项工程桩基施工要求还是该项工程规模仅一台发电机组显然是不符合施工要求的。①如果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就只准备一台发电机组,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批准了该施工组织设计,说明监理人员不是缺乏工程经验就是不认真负责。②如果施工组织设计有多台备用设备,则监理工程师批准分部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时没有按监理程序检查设备到位情况以及设备的试车后的完好情况。(3)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严重违反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①承包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桩长,说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作任何记录。按技术规范的规定,每根桩从钻孔起到灌注混凝土应该做相应的施工记录,施工记录都能说明桩长,如:钻孔记录、清孔记录、灌注前沉淀厚度检查记录,灌注记录,导管下沉深度记录,混凝土灌注时应经常测量混凝土面层高程等记录。②监理工程师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上事件反映均未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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