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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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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7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8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权,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下列关于甲乙共有该房屋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D错误。共同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所以选项E错误。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7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8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权,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根据《民事诉讼法》,本案一审的诉讼管辖法院(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涉案房屋位置在理光区。所以选项E正确。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7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18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权,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根据《民法典》,本案起诉时,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018年10月,浙江省某市税务局排查发现该市某铁合金厂金属分厂(下称“金属分厂”)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增值税发票36份。金属分厂厂长孙某通过各种关系,多次宴请稽查局副局长袁某及办案人员,向袁某送礼说情,并出资请其到上海等地游玩,还将一辆轿车借给袁某使用(后低价卖给袁某),总价值5万元。2019年11月,袁某在案件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对涉嫌虚开的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上级汇报,认定其中5份虚开发票定性为善意取得,其余31份发票不构成虚开。市税务局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的疑点甚多,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理由不充分,需彻底清查,但袁某对调查工作既不研究,也不部署。后来,稽查局在没有取得新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出具了稽查报告: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其中5份发票定性为恶意取得(经查为从某贸易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手中购买),其余31份发票也构成虚开,建议补交税款65万余元,并处一倍罚款。2020年12月,市税务局指示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袁某不执行市局决定,未将该案移送,致使税款不能及时得到追缴,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追究。
根据《刑法》规定,关于金属分厂涉嫌的发票犯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来定罪。所以选项A、C、D、E错误。
2017年10月某日夜,甲骑摩托车到滨海县抢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9年12月25日,甲服刑期满被释放。2020年1月5日,甲盗窃一家金店,数额巨大。2020年7月14日,甲在某饭店吃饭时与乙发生争执,后甲怀恨在心,于次日傍晚将乙杀害。后被侦查机关抓获。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合并执行1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监狱服刑3年后,发现甲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9年。
关于追诉时效,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规定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追诉时效。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甲先犯盗窃罪,在该罪追诉时效内(2020年7月15日)又犯故意杀人罪,所以两个罪的追诉时效都是从2020年7月15日起算。所以选项A、B、D错误。本案中,甲的盗窃和故意杀人行为没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所以选项E错误。
2017年10月某日夜,甲骑摩托车到滨海县抢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9年12月25日,甲服刑期满被释放。2020年1月5日,甲盗窃一家金店,数额巨大。2020年7月14日,甲在某饭店吃饭时与乙发生争执,后甲怀恨在心,于次日傍晚将乙杀害。后被侦查机关抓获。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合并执行17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监狱服刑3年后,发现甲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9年。
关于本案发现抢劫罪的数罪并罚,下列选项符合《刑法》规定的有(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数罪并罚。对于发现漏罪的情形,数罪并罚时采用“先并后减”的方式处理,即将17年与9年并罚,又因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在17年以上20年以下确定刑期,再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即可得出最终确定的刑期。
周某在酒吧喝酒时,将吴某的右臂打断,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周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将处罚改为行政拘留10天。周某仍不服,则(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被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所以选项C错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是( )。
本题解析:
本题考核速裁程序。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都不适用速裁程序。所以选项A、C错误。某乙实施的恐怖活动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是基层法院。所以选项B错误。
试卷分类:涉税服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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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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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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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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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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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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