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想要知道从业药师与执业药师有什么不同,今天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执业药师是获得执业药师证的人,从业药师是从事药师工作的人。只有获得了执业药师证的人才能够从事药师工作,这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执业药师证是国家对药师的资格认证,而从业药师是从事药物工作的一种具体类型。
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有什么区别?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制度是我国继注册会计师制度后,建立的第二个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我国于1994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累计162632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考试是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执业药师也是国家承认证书,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须要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必须满足一定的专业学历标准和药学知识水平,通过全国统考取得。
近年来,伴随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进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执业药师侧重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工作,一般不能作为应聘医院的依据。
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从业药师:
由于我国执业药师起步较晚,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直接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因此,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药监部门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内开展了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以缓解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矛盾。
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政策措施,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随着药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形势的变化,从业药师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从业药师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以下职责。主要是:
(一)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二)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肃认真地从事药学业务和技术工作。
(三)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和药品的发放,保存处方档案;提供用药咨询与药品信息服务,指导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驻店药师:
驻店药师是指各社会药房和零售药店里的药师,一般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只在各省区域内有效和被认可。
可以说,从业药师和驻店药师的出现,都是在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权宜之计。如在广东省,只要具备药学(中药学)或相近专业规定学历的人员,通过报名并参加省里的考试合格,且资历等其他条件符合规定者,均可认定为驻店药师资格。
在管理上,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驻店药师比较类似,都归口药监部门管理,都实行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模式。但他们各自的执业范围却有不同。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分布在教育科研、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单位中《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而从业药师和驻店药师的执业领域主要在药品经营领域中的零售药店。由于在现有的药事管理法规中,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驻店药师三者是可以替代的,特别在药品经营领域,加上当前药品经营领域中某些不规范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药师素质良莠不齐的局面。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了从业药师的退出时间表。这无疑将使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出现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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