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党的基本路线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政治保证。 ( )
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
现阶段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 )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改革开放。 ( )
事物运动全过程的辩证图案是:否定—肯定—否定之否定。 ( )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因此要加以限制。 ( )
通知不能主送同级机关。 ( )
向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请求批准某事项的公文是函。 (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