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回答“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这一教育原则的内涵。
对于“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这一教育原则,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 (1)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幼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教师要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尊重他们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要求和愿望等。教师的言行中要处处体现对儿童的尊重,注意倾听儿童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意愿,这样就会使儿童意识到他们是有价值、有能力、不可缺少的,从而建立起自信心,获得良好的自我概念,为自身的继续发展奠定基础。
(2)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儿童是不同于成人的正在发展中的社会成员,他们享有不同于成人的许多特殊的权利,如生存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发展权等,这反映了人类对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的认可与尊重。家庭、学校、社会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就是( )。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提出五种基本能力,没有包含在其中的是
在教育史上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育家是()。
心理学家所说的“危险期”或“心理断乳期”是指( )。
教育工作中做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符合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 )。
德育过程与品德形成过程的关系是( )。
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 )的过程。
学生从事集体活动、结交好友的场所是( )。
教师的工作目的和使命是( )。
直接决定教育目的的因素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