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 )。
选项C正确,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2017年1月5日,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购买海关报关单证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1亿元,已退税2亿元,未退税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考虑到张某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张某于2017年8月11日交付于省XX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张某确有悔改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省高院认为依法可以对其减刑。
已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张某适用减刑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2017年1月5日,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购买海关报关单证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1亿元,已退税2亿元,未退税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考虑到张某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张某于2017年8月11日交付于省XX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张某确有悔改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省高院认为依法可以对其减刑。
已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刑罚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2017年1月5日,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购买海关报关单证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1亿元,已退税2亿元,未退税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考虑到张某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张某于2017年8月11日交付于省XX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张某确有悔改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省高院认为依法可以对其减刑。
已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客观方面满足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这里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从事特定行为,假报出口的行为包括( )。
2017年1月5日,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购买海关报关单证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1亿元,已退税2亿元,未退税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考虑到张某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重处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
张某于2017年8月11日交付于省XX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张某确有悔改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省高院认为依法可以对其减刑。
已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量刑必须考虑的情节,除了从重处罚之外,还包括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下列关于量刑情节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蓝海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于2015年依法成立。自成立以来,蓝海公司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期亏损。2017年11月,蓝海公司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2019年3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于蓝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经梳理,管理人发现蓝海公司存在以下处分行为:
(1)2018年5月,蓝海公司将一套职工公寓无偿赠送给其经理曾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2018年6月,蓝海公司以办公楼为没有财产担保的15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
(3)2018年7月,蓝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为逃避公司债务,以挪用公司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别墅并登记在其妹夫名下;
(4)2018年9月,蓝海公司通过虚构债务向齐星公司偿还了50万元借款;
(5)2018年12月,蓝海公司的债权人佰诗公司在得知债务人即将破产后,从蓝海公司购买了一批旧设备,一直未支付货款;
(6)2019年1月,蓝海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大恒公司支付了10万元货款。
2020年6月,人民法院认为蓝海公司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遂依法宣告其破产。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蓝海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
蓝海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于2015年依法成立。自成立以来,蓝海公司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期亏损。2017年11月,蓝海公司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2019年3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于蓝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经梳理,管理人发现蓝海公司存在以下处分行为:
(1)2018年5月,蓝海公司将一套职工公寓无偿赠送给其经理曾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2018年6月,蓝海公司以办公楼为没有财产担保的15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
(3)2018年7月,蓝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为逃避公司债务,以挪用公司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别墅并登记在其妹夫名下;
(4)2018年9月,蓝海公司通过虚构债务向齐星公司偿还了50万元借款;
(5)2018年12月,蓝海公司的债权人佰诗公司在得知债务人即将破产后,从蓝海公司购买了一批旧设备,一直未支付货款;
(6)2019年1月,蓝海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大恒公司支付了10万元货款。
2020年6月,人民法院认为蓝海公司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遂依法宣告其破产。
破产申请受理后,佰诗公司提出以其从蓝海公司购买旧设备形成的债务主张抵销对蓝海公司的债权。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蓝海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于2015年依法成立。自成立以来,蓝海公司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期亏损。2017年11月,蓝海公司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2019年3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于蓝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经梳理,管理人发现蓝海公司存在以下处分行为:
(1)2018年5月,蓝海公司将一套职工公寓无偿赠送给其经理曾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2018年6月,蓝海公司以办公楼为没有财产担保的15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
(3)2018年7月,蓝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为逃避公司债务,以挪用公司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别墅并登记在其妹夫名下;
(4)2018年9月,蓝海公司通过虚构债务向齐星公司偿还了50万元借款;
(5)2018年12月,蓝海公司的债权人佰诗公司在得知债务人即将破产后,从蓝海公司购买了一批旧设备,一直未支付货款;
(6)2019年1月,蓝海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大恒公司支付了10万元货款。
2020年6月,人民法院认为蓝海公司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遂依法宣告其破产。
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中,管理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无效的有( )。
蓝海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公司”)于2015年依法成立。自成立以来,蓝海公司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期亏损。2017年11月,蓝海公司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2019年3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于蓝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经梳理,管理人发现蓝海公司存在以下处分行为:
(1)2018年5月,蓝海公司将一套职工公寓无偿赠送给其经理曾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2018年6月,蓝海公司以办公楼为没有财产担保的15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
(3)2018年7月,蓝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为逃避公司债务,以挪用公司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别墅并登记在其妹夫名下;
(4)2018年9月,蓝海公司通过虚构债务向齐星公司偿还了50万元借款;
(5)2018年12月,蓝海公司的债权人佰诗公司在得知债务人即将破产后,从蓝海公司购买了一批旧设备,一直未支付货款;
(6)2019年1月,蓝海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大恒公司支付了10万元货款。
2020年6月,人民法院认为蓝海公司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遂依法宣告其破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蓝海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之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有( )。
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温某利用担任某供电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收受某高空防腐清洗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人民币50万元及价值6.3万元的金条,为刘某的公司在变电站清洗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又收受宗某15万元人民币,为宗某的公司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后甲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温某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被告人温某对于此案认罪认罚,除特别情形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间,温某利用担任某供电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收受某高空防腐清洗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人民币50万元及价值6.3万元的金条,为刘某的公司在变电站清洗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又收受宗某15万元人民币,为宗某的公司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后甲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温某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有关部门决定对温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