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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了确保年度利润指标的完成,减少安全投入,减少安全管理人员,取消月度安全例会和季度安委会会议,暂停年度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弱化了安全管理,不到一年时间,公司发生了一起死亡7人、重伤6人、轻伤5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经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与李某的上述一系列做法存在因果关系,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李某法律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选项D错误,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011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52人,70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的4座铁矿61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开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护套的表面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9523万元、善后处理费用3052万元、财产损失1850万元、停产损失580万元和处理环境污染费用5万元。
根据事故情况,A铁矿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改进的方面包括()。
A企业为矿山企业,地下金属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和下行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2012年5月9日8时,司机甲和司机乙开始在井下1150工作面进行铲装作业。9时,甲使用的铲装车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作业,于是来到休息室休息。10时30分,乙完成自己的铲装工作量后也来到休息室。甲见乙来到休息室便借用了乙的铲装车进行作业。11时,甲发现铲装车的监控系统显示排气管温度已达到170℃便停止铲装作业,将车开到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11时10分,甲再次启动乙的铲装车时,发现发动机下方着火。甲取下车载灭火器灭火,火未灭掉,于是去叫休息中的乙并和乙一起在休息室拿了两个大容量灭火器进行灭火,但由于已引燃井下临时加油罐中的柴油,火焰蔓延,无法扑灭。11时30分,甲将火情报告给附近的工区值班员丙,丙向调度室作了电话报告,调度员丁接到丙的火情报告后进行了记录,但未向主管领导报告,也未向消防部门报警。丙向调度室报告火情后,与甲各拿一个灭火器赶往着火现场灭火,甲、乙、丙看到火势猛烈、冒出阵阵浓烟,感觉呼吸困难,遂于12时返回地面。由于未能及时控制火势,造成着火的铲装车下风侧巷道和工作面的作业人员1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21万元。事故调查确认该起事故的过程为:铲装车发动机长时间工作,排气管温度过高;铲装车油管泄漏,渗漏的柴油因高温烘烤在发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重新启动时产生的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引燃临时加油罐内的柴油,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
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A企业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
2011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52人,70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的4座铁矿61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开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护套的表面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9523万元、善后处理费用3052万元、财产损失1850万元、停产损失580万元和处理环境污染费用5万元。
这起事故中,当甲发现盲竖井内起火时,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
A企业为矿山企业,地下金属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和下行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2012年5月9日8时,司机甲和司机乙开始在井下1150工作面进行铲装作业。9时,甲使用的铲装车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作业,于是来到休息室休息。10时30分,乙完成自己的铲装工作量后也来到休息室。甲见乙来到休息室便借用了乙的铲装车进行作业。11时,甲发现铲装车的监控系统显示排气管温度已达到170℃便停止铲装作业,将车开到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11时10分,甲再次启动乙的铲装车时,发现发动机下方着火。甲取下车载灭火器灭火,火未灭掉,于是去叫休息中的乙并和乙一起在休息室拿了两个大容量灭火器进行灭火,但由于已引燃井下临时加油罐中的柴油,火焰蔓延,无法扑灭。11时30分,甲将火情报告给附近的工区值班员丙,丙向调度室作了电话报告,调度员丁接到丙的火情报告后进行了记录,但未向主管领导报告,也未向消防部门报警。丙向调度室报告火情后,与甲各拿一个灭火器赶往着火现场灭火,甲、乙、丙看到火势猛烈、冒出阵阵浓烟,感觉呼吸困难,遂于12时返回地面。由于未能及时控制火势,造成着火的铲装车下风侧巷道和工作面的作业人员1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21万元。事故调查确认该起事故的过程为:铲装车发动机长时间工作,排气管温度过高;铲装车油管泄漏,渗漏的柴油因高温烘烤在发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重新启动时产生的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引燃临时加油罐内的柴油,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规,关于A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52人,70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的4座铁矿61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开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护套的表面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9523万元、善后处理费用3052万元、财产损失1850万元、停产损失580万元和处理环境污染费用5万元。
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A企业为矿山企业,地下金属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和下行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2012年5月9日8时,司机甲和司机乙开始在井下1150工作面进行铲装作业。9时,甲使用的铲装车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作业,于是来到休息室休息。10时30分,乙完成自己的铲装工作量后也来到休息室。甲见乙来到休息室便借用了乙的铲装车进行作业。11时,甲发现铲装车的监控系统显示排气管温度已达到170℃便停止铲装作业,将车开到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11时10分,甲再次启动乙的铲装车时,发现发动机下方着火。甲取下车载灭火器灭火,火未灭掉,于是去叫休息中的乙并和乙一起在休息室拿了两个大容量灭火器进行灭火,但由于已引燃井下临时加油罐中的柴油,火焰蔓延,无法扑灭。11时30分,甲将火情报告给附近的工区值班员丙,丙向调度室作了电话报告,调度员丁接到丙的火情报告后进行了记录,但未向主管领导报告,也未向消防部门报警。丙向调度室报告火情后,与甲各拿一个灭火器赶往着火现场灭火,甲、乙、丙看到火势猛烈、冒出阵阵浓烟,感觉呼吸困难,遂于12时返回地面。由于未能及时控制火势,造成着火的铲装车下风侧巷道和工作面的作业人员1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21万元。事故调查确认该起事故的过程为:铲装车发动机长时间工作,排气管温度过高;铲装车油管泄漏,渗漏的柴油因高温烘烤在发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重新启动时产生的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引燃临时加油罐内的柴油,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
甲在铲装作业时佩戴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有()。
2011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52人,70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的4座铁矿61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开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护套的表面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9523万元、善后处理费用3052万元、财产损失1850万元、停产损失580万元和处理环境污染费用5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针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为矿山企业,地下金属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和下行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2012年5月9日8时,司机甲和司机乙开始在井下1150工作面进行铲装作业。9时,甲使用的铲装车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作业,于是来到休息室休息。10时30分,乙完成自己的铲装工作量后也来到休息室。甲见乙来到休息室便借用了乙的铲装车进行作业。11时,甲发现铲装车的监控系统显示排气管温度已达到170℃便停止铲装作业,将车开到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11时10分,甲再次启动乙的铲装车时,发现发动机下方着火。甲取下车载灭火器灭火,火未灭掉,于是去叫休息中的乙并和乙一起在休息室拿了两个大容量灭火器进行灭火,但由于已引燃井下临时加油罐中的柴油,火焰蔓延,无法扑灭。11时30分,甲将火情报告给附近的工区值班员丙,丙向调度室作了电话报告,调度员丁接到丙的火情报告后进行了记录,但未向主管领导报告,也未向消防部门报警。丙向调度室报告火情后,与甲各拿一个灭火器赶往着火现场灭火,甲、乙、丙看到火势猛烈、冒出阵阵浓烟,感觉呼吸困难,遂于12时返回地面。由于未能及时控制火势,造成着火的铲装车下风侧巷道和工作面的作业人员1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21万元。事故调查确认该起事故的过程为:铲装车发动机长时间工作,排气管温度过高;铲装车油管泄漏,渗漏的柴油因高温烘烤在发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重新启动时产生的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引燃临时加油罐内的柴油,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
该起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燃烧产物有()。
2011年11月29日4时.A铁矿390平巷盲竖井的罐笼在提升矿石时发生卡罐故障,罐笼被撞破损后卡在距离井口2.5m处。当班绞车工甲随即升井向矿长乙和维修工丙报告后,乙和丙下井检修。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3次对罐笼角、井筒护架进行切割与焊接,切割与焊接作业至7时结束。随后乙和丙升井返回地面。当日7时29分,甲在绞车房发现提升罐笼的钢丝绳异动,前往井口观察,发现盲竖井内起火,当即返回绞车房,关闭向井下送电的电源开关并立即升井向乙和丙报告。随后甲和丙一起下井,到达390平巷时烟雾很大,能见度不足5m,甲和丙前行到达离起火盲竖井约300m处,无法继续前行,遂返回地面向乙汇报。乙立即报警,调矿山救护队救援,并启动A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截至11月29日10时,核实井下被困人员共122人,其中救护队救出52人,70人遇难。遇难人员中包括周边的4座铁矿61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调查发现:A铁矿与周边的4座铁矿越巷开采,井下巷道及未开采区互相贯通。各矿均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且安全出口和标志均不符合安全规定。事故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丙在切割与焊接作业时,切割下来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槽充填护套的表面上,造成荆笆着火,引燃充填护套的可燃物,引发火灾。该起事故的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9523万元、善后处理费用3052万元、财产损失1850万元、停产损失580万元和处理环境污染费用5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中所列出的数据,该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
A企业为矿山企业,地下金属矿山采用竖井、斜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和下行分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2012年5月9日8时,司机甲和司机乙开始在井下1150工作面进行铲装作业。9时,甲使用的铲装车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作业,于是来到休息室休息。10时30分,乙完成自己的铲装工作量后也来到休息室。甲见乙来到休息室便借用了乙的铲装车进行作业。11时,甲发现铲装车的监控系统显示排气管温度已达到170℃便停止铲装作业,将车开到斜坡道岔口处熄火降温。11时10分,甲再次启动乙的铲装车时,发现发动机下方着火。甲取下车载灭火器灭火,火未灭掉,于是去叫休息中的乙并和乙一起在休息室拿了两个大容量灭火器进行灭火,但由于已引燃井下临时加油罐中的柴油,火焰蔓延,无法扑灭。11时30分,甲将火情报告给附近的工区值班员丙,丙向调度室作了电话报告,调度员丁接到丙的火情报告后进行了记录,但未向主管领导报告,也未向消防部门报警。丙向调度室报告火情后,与甲各拿一个灭火器赶往着火现场灭火,甲、乙、丙看到火势猛烈、冒出阵阵浓烟,感觉呼吸困难,遂于12时返回地面。由于未能及时控制火势,造成着火的铲装车下风侧巷道和工作面的作业人员1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21万元。事故调查确认该起事故的过程为:铲装车发动机长时间工作,排气管温度过高;铲装车油管泄漏,渗漏的柴油因高温烘烤在发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重新启动时产生的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引燃临时加油罐内的柴油,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
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