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2012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8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考点是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的行为是无效的,故B项错误。
胆汁的生理作用不包括( )
在教育学理论发展中,提出儿童智力发展阶段与教学关系理论的教育家是()。
班主任工作的中心环节是()。
如何认识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论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党的建设工作积累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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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阶段的相互关系?
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原理,论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性。
筒答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