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10000元的价格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据此( )
要约与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488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厂与乙厂对价款一直没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违约情形,B、C项错误。D项可撤销合同,是以合同成立生效为前提,不符合题干要求。
胆汁的生理作用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