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定甲公司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9年~2021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业务如下:
(1)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购入设备一台,成本750万元,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会计规定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
(2)2020年1月1日购入股票,价款1000万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2020年年末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2021年年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3)甲公司2020年2月2日购入股票,价款1000万元,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0年年末公允价值为1250万元,2021年年末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甲公司2020年3月2日因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元,担保方未就该项担保收取与相应责任相关的费用,假定税法规定与债务担保有关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2021年因为被担保公司经济环境并未发生任何的变化,所以该债务担保未发生任何的变化。
(5)2021年12月31日预计自2022年以后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且所得税税率将变更为25%。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每个事项,分别说明2020年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应确认多少递延所得税,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2)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每个事项,分别说明2021年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应确认多少递延所得税,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1)
事项(1):
2020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50-750×5/15=500(万元);
计税基础=750-750/5=600(万元);
会计折旧=750×5/15=250(万元),税法折旧=750/5=15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00(万元);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
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15%=15(万元)。
事项(2):
2020年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1200 (万元);
计税基础=1000(万元);
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因为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0(万元);
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15%=30(万元)。
事项(3):
2020年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250(万元);
计税基础=1000(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250(万元),因为税法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0(万元);
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15%=37.5(万元)。
事项(4):
2020年年末因担保业务产生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万元-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0=100(万元);
无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纳税调整增加额=100(万元),因为税法规定与债务担保有关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2020年应交所得税=[1000+(250-150)-250+100]×15%=142.5(万元);
2020年所得税费用=142.5-15+37.5=16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65
递延所得税资产15
其他综合收益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42.5
递延所得税负债67.5
事项(1):
2021年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00—750×4/15=300(万元);
计税基础=600—750/5=450(万元);
会计折旧=750×4/15=200(万元),税法折旧=750/5=15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50 (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0×25%=37.5(万元);
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7.5-15=22.5(万元)。
事项(2):
2021年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1500 (万元);
计税基础=1000(万元);
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因为公允价值变动影响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5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500×25%=125(万元);
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30=95(万元)。
事项(3):
2021年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1200(万元),本年公允价值下降50万元;
计税基础=1000(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1250-1200=50(万元),因为税法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2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200×25%=50(万元);
当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37.5=12.5(万元);
2021年应交所得税=[1000+(200—150)+50]×15%=165(万元);
2021年确认所得税费用=165-22.5+2.5=1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55
其他综合收益95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5
递延所得税负债107.5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