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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备工程项目,业主委托某设备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设计完成后,业主通过招标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发包给设备安装单位,合同工期为 15 周。合同规定,设备安装单位每拖延工期1 周,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设备安装单位根据表 3 -1 编制了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如图 3 -1所示),并报送给设备监理单位。
表 3 -1 工作内容
设备监理单位收到进度计划后,提出如下评审意见:
(1)D 工作(设备基础养护)持续时间过长,宜采取措施缩短设备基础养护期,以缩短总工期。
(2)C 工作(辅机制造交货)的最早完成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F 工作因设备安装单位的起重设备发生故障,停工 1 周;G 工作开始后,因设计变更原因拖延 1 周。因此设备安装单位向设备监理单位提出顺延合同工期 1 周的请求。 【问题】分别指出设备监理单位提出的评审意见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1)不正确。因为 D 工作为非关键工作(有时差,不在关键线路上等),压缩其持续时间不会缩短总工期,还有可能增加工程成本(或影响质量);
(2)正确。C 工作是非关键工作(有时差,不在关键线路上等),将辅机制造交货时间推迟一定的时间可以推迟支付采购货款,以缓解资金紧张压力,节省利息;减少设备在现场的存储时间,减少仓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