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先生是个体工商户,在S城开了家婚纱摄影店,取名“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在当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后来,申先生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涂小姐使用“真爱”商标开另一家婚纱摄影店。后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真爱”商标使用于婚纱摄影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本题考核商标权的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3条有关商标许可的规定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而本题中申先生的“真爱”商标是未注册商标,因此,不适用上述有关注册商标许可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选项AB错误。《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题中,申先生已经将“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声誉,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真爱”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因此,申先生有权自“真爱”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选项D错误。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2004年,邓某将其研究数年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国家专利,经审查,邓某的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被授予了国家发明专利,在下列使用邓某专利的行为中,哪一(些)不属于侵犯邓某专利权的行为?
大气公司为了研发一种新型汽车刹车装置,成立了以甲为核心的技术工程小组。为了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安排乙负责购买研发所需的零部件,丙负责后勤服务工作。甲在公司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原有的数据资料以及实验室的先进设备,终于成功研发出该新型汽车刹车装置。现问,谁是该产品的发明人?
某大学经济学博士生邓某为撰写博士毕业论文需大量引用相关学术资料,为避免引发著作权纠纷,邓某就有关问题向王律师咨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王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一(些)是可以采纳的?
某国甲公司是世界知名企业,其商标“白云”文字是使用于油漆、涂料等商品上的商标。该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在世界同行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公司还在中国设有销售部。中国乙公司是生产家具的企业,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家具上突出使用“白云家具”字样。甲公司认为此种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对此事的正确看法是:
申先生是个体工商户,在S城开了家婚纱摄影店,取名“真爱”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在当地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声誉。后来,申先生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涂小姐使用“真爱”商标开另一家婚纱摄影店。后涂小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真爱”商标使用于婚纱摄影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以下哪一(些)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
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己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职业作家甲是某市作协成员,于1998年按照作协安排的任务,下乡采风,并完成职务作品中篇纪实报告文学。关于该作品的使用,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人张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9年12月3日,张某在一次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10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王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0年5月5日,张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2011年4月28日,张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