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800万元(未调整前),2019年度财务报告于2020年4月2日批准对外报出,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0年3月25日结束。2020年1月1日至4月2日,发生以下事项:
(1)2019年11月15日,A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A公司损失300万元,此项诉讼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20年2月1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A公司26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8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于当日如数支付了赔款。根据税法规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20年1月5日,董事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公司位于城区的一幢已出租建筑物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建筑物系2017年12月30日建成并对外出租,成本为1620万元,预计使用4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相同。该建筑物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18年12月31日为17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为1800万元。
(3)甲公司的一批存货已经完工,成本为480万元,市场销售净额为520万元,共100件,其中75件签订了不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价款为4.5万元/件,产品预计销售费用为0.5万元/件。甲公司对该批存货计提了50万元的减值,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4)甲公司的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税法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甲公司2019年按照税法年限对其摊销80万元。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减甲公司原编制的2019年度的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数( )万元。
2019 年的管理费用调减额=80(事项④)-8(事项①)=72(万元)。
事项(1)属于日后调整事项,其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8
预计负债 300
贷:其他应付款 (260+8)26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300-260)4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00×25%)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8×25%)6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67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8-75+67)24
贷:盈余公积 2.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6
事项(2)是会计政策变更,不调整 2019 年的报表。
事项(3)是前期差错,正确的处理是:
有合同部分的成本=480/100×75=360(万元),可变现净值=(4.5-0.5)×75=300(万元),减值额=360-300=60(万元);
无合同部分的成本=480/100×25=120(万元),可变现净值=520/100×25=130(万元),没有减值,因此应计提减值 60 万元。
而甲公司仅计提减值 50 万元,因此需补提减值额 10 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60-50)1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25%)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5
借:盈余公积 0.7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2.5)7.5
事项(4)是前期差错,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上不计提摊销,税法按 10 年计提摊销。更正分录是:
①冲减摊销额
借:累计摊销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80
②更正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0×25%)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20)60
贷: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上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的行为涉嫌的罪名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监察委员会办理此案时,正确的做法有( )。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一审判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逃税罪应当具备的要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