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取得了乙公司10%股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购买日公允价值为890万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的现金股利10万元),交易费用20万元,2020年12月31日10%股份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021年1月1日,甲公司定向增发每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11元的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取得乙公司7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但不构成反向购买,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
购买日,原10%股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其中,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除销售中心业务大楼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0万元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同。甲、乙公司均预计销售中心业务大楼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5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销售价格为800万元。
至当年年末,乙公司已将该批产品的60%出售给非关联方。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所欠上述货款,并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6万元。乙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7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
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1年12月31日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相关的调整和抵销分录正确的有( )。
A、借:固定资产 2000
贷:资本公积 2000
借:销售费用 1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
B、借:长期股权投资 5600
贷:投资收益 5600
C、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5000
盈余公积 17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5100
商誉 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440
少数股东权益 5360
借:投资收益 5440
少数股东损益 1360
未分配利润——年初 9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 15100
提取盈余公积 700
D、借:营业收入 800
贷:营业成本 800
借:营业成本 80
贷:存货 80
借:应付账款 800
贷:应收账款 80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6
贷:信用减值损失 16
借:固定资产 2000
贷:资本公积 2000
借:销售费用 200(2000÷1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
调整后的乙公司净利润=7000-200=6800(万元),
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6800×80%=54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5440
贷:投资收益 5440
借:股本 5000
资本公积 5000(3000+2000)
盈余公积 1700(1000+7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15100(9000+7000-200-700)
商誉 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440(18000+5440)
少数股东权益 5360
借:投资收益 5440
少数股东损益 1360(6800×20%)
未分配利润——年初 9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末 15100
提取盈余公积 700
借:营业收入 800
贷:营业成本 800
借:营业成本 80
贷:存货 80
借:应付账款 800
贷:应收账款 800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6
贷:信用减值损失 16
下列关于留存收益筹资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某公司资产总额为 9000 万元,其中永久性流动资产为 2400 万元,波动性流动资产为 1600万元,该公司长期资金来源金额为 8100 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形,可以判断该公司的融资策略属于( )。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 2000 万元,年利率为 8%,筹资费率为 0.5%,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则该笔借款的资本成本是( )。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