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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二回答7~10题。

  •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 D.什么也无法获得
答案: D
本题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即刘老太太的第一封自书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


本案中,刘老太的遗嘱只有最后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谢欢什么也无法获得。

更新时间:2022-01-1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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