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的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100万元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3000万元的4年期公司债券,另支付交易费用20万元。该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每年的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本金于2021年1月1日一次性偿还,甲公司将该债券投资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资料二:2017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200万股股票,购入丁公司100万股股票,当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3元,丁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4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将对丙公司的股票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对丁公司的股票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资料三:2017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4元,丁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元;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2018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3.5元,丁公司股票市价为每股5.5元。
资料四:2019年1月1日,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债券上年利息后,将该债券全部出售,所得款项3100万元收存银行;将丁公司股票以每股6元的价格出售,款项已收存银行。
假定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7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债券、丙公司和丁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债券利息收入,并编制与乙公司债券、丙公司和丁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8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债券利息的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债券利息收入,并编制与乙公司债券、丙公司和丁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019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债券利息、出售乙公司债券和丁公司股票的相关会计分录。
错误
(1)
借:债权投资—成本 3000
—利息调整 120
贷:银行存款 312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600(200×3)
贷:银行存款 60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400(4×100)
贷:银行存款 400
(2)
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利息收入=3120×4%=124.8(万元)。
借:应收利息 150(3000×5%)
贷:投资收益 124.8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5.2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
(3)
借:银行存款 150
贷:应收利息 150
(4)201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利息收入=(3120-25.2)×4%=123.79(万元)。
借:应收利息 150
贷:投资收益 123.79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6.21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0
贷:其他综合收益 50
(5)
借:银行存款 150
贷:应收利息 150
借:银行存款 3100
贷:债权投资—成本 3000
—利息调整 68.59(120-25.2-26.21)
投资收益 31.41
借:银行存款 600(6×1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400
—公允价值变动 150
盈余公积 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借:其他综合收益 150
贷: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处置时,原已计提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不需要转出。( )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企业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
A公司购入B公司5%的股份,取得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则A公司不应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如果企业为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而付出的成本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则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获得了一项新的无形资产。( )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子公司的报表进行调整时,只需要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的差别,不需要对其他的情况进行调整。(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体现重要性要求的有( )。
下列各项中,属于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