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甲公司 2×19 年 发生研发支出 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费用化 的部分为 400万元, 资本化 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 600万元,假定 2×20 年未发生 相关研发费用,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 2×20 年 7月 1日 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 5年,采用 直线法 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 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 175%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 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 2)甲公司 2×20 年 利润总额为 5 030万元。
( 3)甲公司适用的 所得税税率 均为 25%。
( 4) 2×20年年末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400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 不需要变更 。
要求:
计算 2×20年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并写出相关会计分录。
错误
① 减值测试前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600-600/5×6/12=540(万元)(注意: 会计口径 )
②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540-400=140(万元)
③ 减值测试后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540-140=400(万元)
④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 600-600/5×6/12) ×175%=945(万元)(注意: 税法口径 )
⑤产生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545万元( 945-400),其中 14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
的减值准备) 需要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0年 应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25%=3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贷:所得税费用 35
⑥ 2×20年应交所得税 =( 5 030-600/5×6/12×75%+计提的减值准备 140) ×25%=1 28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28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81.2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处置时,原已计提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不需要转出。( )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企业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
A公司购入B公司5%的股份,取得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则A公司不应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如果企业为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而付出的成本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则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获得了一项新的无形资产。( )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子公司的报表进行调整时,只需要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的差别,不需要对其他的情况进行调整。(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体现重要性要求的有( )。
下列各项中,属于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