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A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A公司开发的一栋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B公司使用,租期为2年,每年收取租金40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收取。
(2)2010年1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6 000万元。
(3)2010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 600万元。
(4)2011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6 300万元。
(5)2012年1月1日,租赁期届满,A公司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为了提高该写字楼的租金收入,A公司决定于当日起对该写字楼进行装修改良。
(6)2012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改良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6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完毕,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C公司。
(7)对于该项房地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8)各期租金均已按期收到;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假定投资性房地产改良期间税法上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1)编制A公司2010年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分录;
(2)编制A公司2011年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分录;
(3)编制A公司2012年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分录。
错误
1.①2010年1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 000
贷:开发产品 6 000(1分)
②2010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1分)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1分)
③2010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6 600万元,计税基础=6 000-6 000/30=5 8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1分)
2.①2011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1分)
借:银行存款 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1分)
②2011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6 300万元,计税基础=6 000-(6 000/30)×2=5 6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200万元,期末余额=(6 300-5 600)×25%=175(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1分)
3.①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良: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6 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 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1分)
②发生改良支出: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600
贷:银行存款 600(1分)
③改良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 9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6 900(1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处置时,原已计提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不需要转出。( )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企业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
A公司购入B公司5%的股份,取得投资后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则A公司不应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如果企业为延续无形资产持有期间而付出的成本与预期从重新延续中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相比具有重要性,则从本质上来看是企业获得了一项新的无形资产。( )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对子公司的报表进行调整时,只需要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的差别,不需要对其他的情况进行调整。(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体现重要性要求的有( )。
下列各项中,属于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