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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符合Graves病眼征分级标准4级的是( )。
约25%~50%Graves病患者伴有眼征,其分级标准为:①0级:无症状和体征;②1级:无症状,体征有上睑挛缩、Stellwag征、von Graefe征;③2级:有症状和体征,软组织受累;④3级:突眼>18ram;⑤4级:眼外肌受累;⑥5级:角膜受累;⑦6级:视神经受累,视力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