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统五年(公元1264年)八月初四日,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诸幹脱(为蒙古王公贵族经营商业与高利贷的西域商人)、商贾,凡行路之人,先于见住处司县官司具状召保,给公凭,方许他处勾当……经过关津渡口验此放行。经司县呈押,无公引者,并不得安下。遇宿止店户亦验引,明附店历,每上下半月。违者,止理见发之家,笞二十七下。
中统五年八月初四日,钦奉圣旨画内一款:往来客旅、幹脱、商贾及责擎财物之人,必须于村店设立退防弓手去处止宿。其闵若有失盗,勒令本处巡防弓手立限根捉。如不获者,依上断暮。若客旅、幹脱、商贾人等,却于村店无巡防弓手去处止宿,如失盗,并不在追。
材料二
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冬十二月,立储位幹脱总管所……至元九年八月丁酉,立幹脱所……至元二十年五月己卯,立幹脱总管所。
——《元史》
问题:
(1)概述材料一中加下划线句子的大意。(10分)
(2)简述材料所反映的忽必烈统治时期行商管理的背景和措施。(20分)
(1)材料一中第一句主要意思为凡是需要到外地做生意的商贩,必须先在居住地的县衙开具保状,拿到官方凭证才能到外地去经营。第二句主要意思为往来的旅客、幹脱、商人及携带有财物的人,必须在村店设有巡防弓手的地方留宿。
(2)①背景:忽必烈统治时期因统治地区版图扩大,需要商业维持各地区一定的经济联系,因而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保护政策,并大为鼓励商业的发展。
②措施:以发放文书的形式加强官府对行商的管理,行商须持官方文书才能过关渡、住店及经商;设置巡防弓手对行商的财物安全提供保障,凡行商住在设有弓手的村店丢失财物,都可帮其追回;设置官方管理机构——幹脱总管所,专门对幹脱商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