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卫所制是明朝军队的基层组织,分为卫、所两级。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大致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一卫有五个千户所,每千户设千户一人。每千户有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设百户一人。卫、所遍布全国,镇守四方。卫所隶属于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兵部。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嘉靖时期,边患严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