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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年,李氏朝鲜的土地制度法令是( )。
李成桂掌权后,采取各种措施整治和加强专制集权统治。公元1388年,实行田制改革,丈量全国公私土地,登记造册,收归国家所有。公元1391年,实行“科田法”。科田法的实行,国家不仅掌握了土地,扩大了税源,而且对两班和佛教寺院的土地也加强了控制。科田和军田不但数量有限,而且科田主要限于京畿一带,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和两班贵族进行地方割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领受军田的人大多是中小封建主和上层农民,从而加强了封建国家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