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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将钱出贷,以收取利息,在日耳曼是没听见过的事情。他们对于此事茫然无知,因而没有高利贷的恶习,这实在比有法律禁止还好。耕地时,他们并不固定在一个地方,而是常常更换。土地由公社占有,按照人数加以分配;分配时,依据每个人的地位与身份而有所不同。在日耳曼这样辽阔的地方,土地并不缺乏,因之分配也比较容易。凡是由抽签而得的份地,每年更换,而公共的土地就保留不动。由于地多人稀,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他们没有种植果园的技术;也不懂得将牧场草地圈起或辟地为园.加以灌溉,他们对于土地只要求产生谷物。
—齐思和译,录自《中世纪初期的西欧》
材料二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生,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之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做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救与保护。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在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永久不得破坏(因此.将此合作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日耳曼人经济状况是怎样的?
(2)材料二反映了日耳曼人社会状况又有什么变化?
(1)材料一反映了日耳曼人的生产力相当低下,仍采用刀耕火种的方法获得粮食,处于氏族社会。
(2)材料二反映了日耳曼人已经出现阶级分化,扈从性质的效忠与保护关系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