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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缗
中国汉代武帝刘彻为打击商人势力、解决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告缗是算缗的延伸。算缗是一种财产税,是汉初采取的抑商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即对商人所拥有的车辆征税。至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又下诏“初算缗钱”。对各类商人征收财产税;对手工业者征收财产税;对车、船征税。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武帝又下令“告缗”,由杨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告缗为武帝的内外功业提供了物质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