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赫尔巴特与杜威的教学阶段论
赫尔巴特的德育论主要是论述五种道德观念的培养问题。他认为人类道德的基础是五种永恒不变的观念,即内在自由、完善、善意、法权和正义;观念是最根本的要素,人的一切心理过程———情绪、意志、思维、想象等,都不过是观念的变形。人们用这些观念来调节个人意志和社会冲突,就能使自己成为服从既定法制的、有美德的人。根据这个理论,他主张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养拥护普鲁士君主制度的具有“完美德性的人”。如果说在赫尔巴特的管理和德育论中消极的东西比较多的话,那么他的教学理论在教育史上却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他首先阐明心理学对教育学的意义,要求以心理学作为教育、教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其次,赫尔巴特提出了多方面兴趣的概念以及教学必须培植多方面兴趣的要求。他认为多方面兴趣是教学的主要依据。他把人的兴趣分为经验的、思辩的、审美的、同情的、社会的、宗教的六种,认为课程的设置要适应这多方面的兴趣,所以他把所有的学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历史的”学科,包括历史、文学和语言文字等;二是“科学的”学科,即各种自然学科及数学等,提出了一个比较广泛的课程系统。在他之后,各国才形成了比较适合工业化需要的普通教育的课程体系。同时,他认为在教学中应追求实质的目的,即必须使学生学习有“实际用处”的知识,而获得这种知识的本身就包含着能力训练的作用,因而又 形成了“实质训练说”。再次,赫尔巴特提出了教学阶段的理论。他把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归结为观念的运动。他认为教学过程可分为两个基本环节:“专心”和“审思”。所谓“专心”,就是深入钻研学习材料,力求清晰地认识个别的事物,学生专心致志地从事学习;所谓“审思”是指深入理解和思考,把“专心”中认识的个别事物集中起来,使之相互联合形成统一的东西。第四,赫尔巴特论证了智育和德育的关系,揭示了教学具有教育性这一原理。他说:“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据此,他强调教学的教育性,把向学生传授知识看作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根本途径。这一点,反映了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赫尔巴特揭示了这一原理,使人们对教学过程的认识“深化”了。约翰·杜威(John.Dewey)是著名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创立实用主义教育思想体系,因此他被誉称为“实用主义巨人”。一、学校与社会对学校与社会关系问题,杜威的观点有两方面:一是从学校组织形式看,他认为学校应该成为小型社会,一个雏形的社会,以反映大社会生活的各种各类的作业进行活动。学校就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把社会生活简化起来,缩小到一个雏形的状态,呈现儿童现在的社会生活。二是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杜威认为,学校教育社会功能,首先是改良调节功能。他指出,学校教育是社会进步的社会改革的基本方法。学校教育是达到分享社会意识的过程中的一种调节作用,而以这种社会意识为基础的个人活动的适应是社会改造的唯一可靠的方法;其次,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是延续功能,即学校教育是社会生活延续工具。通过教育,可以把老一辈的行为、思想和感情的习惯传给新一代。二、教育与生活杜威站在自然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上提出了“教育即生活”的概念。他对教育与生活关系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生活离不开教育。他主张,生活就是发展,而不断发展,不断生长,就是生活。没有教育即不能生活。二是生长是生活的特征,而教育就是生长。所谓生长,就是指向未来的发展过程。教育的历史就是生长过程。三是教育是对生活的改造。这种改造,不仅是对个人,而且也是对整个社会而言。它是一个连续不断改造的过程。三、教育与学生杜威认为,学校教育必须简化和整理所要儿童发展倾向的各种因素,把现存的社会风俗纯化和理想化,创造一个比儿童任其自然可能的接触的更广阔、更美好的平衡环境,促进儿童发展。为了促进发展,他强调:(1)教育要以儿童为中心,把重心转移,“儿童变成了太阳”,一切教育组织策施,都围绕他们运行。(2)教育过程要能唤起儿童的思维。他认为思维就是有机体适应环境,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为。学校应该提供可以引起儿童思维的经验的情境。四、教师与学生对教师与学生这问题。杜威的观点有这三点:(1)必须站在儿童立场上,以儿童为教师教育的出发点,坚决克服传统学校来自教师的刺激和抑制过多的现象。(2)教师不应该采取对儿童予以放任的态度,“放弃他们的指导责任”。(3)教育过程是儿童和教师共同参与、真正合作和相互作用的过程。我们可以得出这三点结论:(1)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是一种在世界范围产生广泛而影响深刻的西方教育思想。我们通过分析,初步可以发现杜威以教育家所特有的洞察力和哲人的智慧,根据美国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批判了以课堂、书本、教师三中心为主体的传统教育思想,提出了教育要合乎社会生活等许多积极的主张,探索了西方教育改革的新途径,实现了教育理论发展的历史性转变。杜威的对教育的许多论述,现在看来,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