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以及教学意义。
柯尔伯格重在道德认知的研究,用道德两难故事来培养人的道德判断能力,把道德判断分为三个水平,每个水平又各包括两个阶段。于是,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理论:(1)前习俗水平(0~9岁)。这个水平的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念是纯外在的,儿童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惩罚和服从的道德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处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第二阶段:朴素的享乐主义或功利主义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为了获得奖赏或满足个人需要而遵从准则,偶尔也包括满足他人需要的行动,他们认为如果行为者最终得益,那么为别人效劳就是对的。(2)习俗水平(9~15岁)。这一水平的儿童为了得到赞赏和表扬或维护社会秩序而服从父母、同伴、社会集体所确立的准则,或称因循水平,也可以说力图满足社会的需求和希望。第三阶段:人际和谐的定向阶段,又称为“好孩子”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惯常的角色行为,避免非议以赢得赞赏,重视顺从和做好孩子。第四阶段:权威和维持社会现有秩序的定向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注意的中心是维护社会秩序,认为每个人应当承担社会的义务和职责。判断某一行为的好坏,要看它是否符合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这一水平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个水平的人,其行为原则已经超出了某个权威人物的规定,它的特点是道德行为由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普遍的道德准则支配,道德标准已被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和法律的定向阶段。这一阶段的道德推理具有灵活性。他们认为法律是为了使人们能和睦相处,如果法律不符合人们的需要,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的程序加以改变,认为反映大多数人意愿或最大社会福利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第六阶段: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定向阶段。他们认为应运用适合各种情况的道德准则和普遍的公正原则作为道德判断的根据。背离了一个人自选的道德标准或原则就会产生内疚或自我谴责感。道德原则已经被内化为儿童的自觉追求,规则已经不再是外在的判定标准,他做决定的标准来自于自身的良心。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教学意义:(1)应该首先了解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只有这样,道德教育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2)儿童道德发展的顺序是一定的,不可颠倒,这与儿童的思维发展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时间有早有迟,这与文化背景、交往等有关。(3)要促进儿童道德发展,必须让他不断地接触道德环境和道德两难问题,以便于讨论和展开道德推理练习,进而提高儿童的道德敏感度和道德推理能力。该理论发现了人类道德发展的两大规律:由他律到自律和循序渐进,并且提出道德教育必须配合儿童心理的发展。理论不足之处在于强调的是道德认知,而不是道德行为,因而不能作为学校实施道德教育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