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和大学区制
这是国民党统治时期采取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1927年6月,仿照法国教育行政制度,中央设中华民国大学院主管全 国教育,地方试行大学区,取代民国以来中央政府设教育部、各省设教育厅的教育行政制度。随后,国民政府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公布了《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10月1日,大学院正式成立。全国各地按教育、经济、交通等状况划分为若干个大学区,每区设大学1所,大学设校长1人负责大学区一切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务。大学区下 设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扩充教育处、 秘书处、研究院等机构。大学区的最高审议 机构为评议会,大学区制先在江苏、浙江、 河北三省试行,取得经验后推广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