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其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丙去王某家收取绑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伏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2)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答案:(1)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与乙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非法拘禁期间,乙使用暴力导致王某死亡,甲采取默认态度,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甲、乙在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谎称王某被绑架,向王某亲属勒索钱财,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丙在明知他人实施绑架之后,仍去王家收取赎金,积极参与犯罪以获得非法利益,虽然与甲、乙在敲诈勒索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应认定为绑架罪。
(2)①甲、乙:二人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应进行数罪并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故意杀人罪中,甲、乙构成共同犯罪;在敲诈勒索罪中,甲、乙系主犯。
②丙:构成绑架罪(未遂),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丙带领警察抓获甲、乙具有重大立功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