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元工程款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向乙支付了20万元。
此后,乙承建并完成该县另一项扶贫工程。但因工程迟迟得不到验收,乙无法得到50万元的工程余款。
乙找到负责验收的甲,甲要乙“意思一下”。乙遂送3万元现金给甲。甲随即对该项目予以验收,乙顺利拿到工程余款。
乙的朋友丙得知乙送钱给甲的事情后,打电话给甲,要甲给其“保密费”10万元,否则向检察院举报。
甲担心事情闹大,不得已给了丙10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3)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中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及敲诈勒索罪的定罪与量刑。分析贪污罪时要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新修订的内容。行贿罪的认定,要求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根据《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与行贿罪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模式是先有勒索行为,因勒索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被害人基于恐惧交付钱财,最终结果是行为人取得钱财。回答题目时,要先明确答出某人何种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再分析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2分)理由如下:
①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甲是负责扶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扶贫工程项目,非法占有了工程款,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2分)
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甲负责验收时,公然索贿,在收受他人财物后才进行验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分)
(2)乙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2分)理由如下: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必须是行为人的主动行为,如果是被勒索不得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罪。乙为了促使甲验收工程,以获得工程余款,在甲索贿的情形下给甲钱财,并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3分)
(3)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分)理由如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甲的违法犯罪行为威胁甲使之产生恐惧,强行索取“保密费”10万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