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
(1)何谓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分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是对法条内容的直接考查,要求考生对该条款有基本的识记和掌握。此外,考生还应当进一步掌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等。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学习时要注意对格式条款相关条文进行准确记忆。
(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分)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公平拟约义务、提请对方注意义务、说明义务。(3分)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当认定为“采取合理的方式”。(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