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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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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 )。
本题解析: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乙于3月12日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5日支付了全款,但是乙并未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该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甲将房屋卖给丙,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虽然未办理物权登记,但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物权不发生转移,故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甲有权进行处分。所以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甲立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赠。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本题中,乙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乙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至乙的继承人。据此,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时,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本题中,相对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事实并不知晓,因此,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 )。
本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
本题解析:
身份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ABC三项均是人格权。D项,配偶权是身份权,是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没有婚姻关系的人,不享有配偶权。
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 )。
本题解析:
《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甲因过失造成另一重犯重伤,不属于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徒刑。
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令,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本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5万元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法官甲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判决赵某儿子无罪,构成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赵某的财物并为赵某的儿子开脱,甲同时构成受贿罪;乙在问明甲情况后收下赵某所送现金,是甲受贿罪的共犯。
试卷分类:学硕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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