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1919-1928年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指派驻外使领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从1929年开始,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每年派遣包括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参加国际劳工大会。1944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之一。以及国民党政府1929年制定的《工厂法》和其后公布的其他一些劳动法规,部分内容参考和借鉴了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有关规定。1983年,我国决定恢复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已经先后承认和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3项基本劳工公约,即《同酬公约》(100号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38号公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182号公约),并将结合我国实际,继续批准一些公约。此外,我国政府已经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在完善和发展劳动立法方面,我国将会进一步参考和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有益经验。
以平衡计分卡作为核心来完成战略管理的五个重要过程,包括()。
某企业职业经理创新能力A级,其胜任特征不包括()。
在建立胜任特征模型的过程中,( )。
一个完整的职业生涯管理活动,需要( )个人的职业生涯目标于企业长期的发展需求中,企业有责任去推动这种有益于企业与个人互利互惠的职业生涯管理活动。
用于确定和( ),这是绩效考评最主要的一种用途。
指标的数据一般不能是被考评者自己提供的,需要( )的提供者。
在沙盘推演正式开始之前,一般会安排被试者( )等活动。
职业生涯指导顾问的任务主要包括()。
采用吸引策略的企业,适合的企业文化为( )。
职业生涯规划的影响因素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