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监理工程师 → 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2022年监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案例分析》预测试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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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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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并聘请监理机构做全过程监理。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
(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
(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
(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 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 1:投标人 A 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人勘查现场。
事件 2:清标发现,投标人 A 和投标人 B 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 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量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 C 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 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 D 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选选择投标人 D 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1.请逐一分析项目招标文件包括的(1)~(5)项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 1 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 2,评标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 3 中,投标人 C 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5.事件 4 中,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本题解析:
问题 1:
(1)妥当。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可以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
(2)妥当;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意: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
(3)不妥当,根据相关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注意,价格也不可以)
(4)妥当,根据相关规定,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
(5)不妥当,
不能将因为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且不能说明理由作为废标的条件。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竟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问题 2:
事件 1 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
问题 3:
评标委员会应该将投标人 A 和 B 的投标文件做为废标处理。因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圼规律性差异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应做废标处理。
问题 4:
投标人 C 的做法不妥当。
根据相关规定,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不变动和更改。
问题 5:
该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不妥当。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5 个月。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造价数据与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表5.1 所示;总价措施项目费用9 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 万元);暂列金额12 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5%。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10%。
表5.1 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造价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表
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合同约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总价措施费与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3、4 个月平均扣除;
2.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于开工前一次性支付;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工程款在开工后的前3 个月平均支付;
3.施工期间除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外的工程款按实际施工进度逐月结算;
4.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的85%支付;
5.竣工验收通过后的60 天内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扣除工程实际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
6.C 分项工程所需的甲种材料用量为500m3,在招标时确定的暂估价为80 元/m3,乙种材料用量为400m3,投标报价为40 元/m3。工程款逐月结算时,甲种材料按实际购买价格调整,乙种材料当购买价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变动时,C 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变动超过±5%以上时,超过部分的价格调整至C 分项综合单价中。
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一下事项:
(1)B 分项工程实的实际施工时间为2~4 月;
(2)C 分项工程甲种材料实际购买价为85 元/m3,乙种材料的实际购买时50 元/m3;
(3)第4 个月发生现场签证零星工作费用2.4 万元。
问题:(计算结果均保留三位小数)
1.合同价为多少万元?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开工前支付的措施项目款为多少万元?
2.求C 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是多少元/m3?3 月份完成的分部和单价措施费是多少万元?3月份业主应付的工程款是多少万元?
3.列式计算第3 月末累计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拟完工程计划费用、已完工程计划费用、已完工程实际费用,并分析进度偏差(投标额表示)与费用偏差。
4.除现场签证费用外,若工程实际发生其他项目费用8.7 万元,试计算工程实际造价及竣工结算价款。
本题解析:
问题1:
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1+规费税金率)
=(76.6+9+12)×(1+10%)=107.360(万元)
预付款= 76.6×(1+10%)×20%=16.852(万元)
开工前支付的措施项目款(安全文明施工费)=3×(1+10%)×85%=2.805(万元)
问题2:
(1)乙种材料增加材料款计算:
1)甲种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为85 元/m3,暂估价80 元/m3
甲种材料增加材料款=500×(85-80) =2500.000(元)
2)乙种材料实际购买价格为50 元/m3,由于(50-40)÷40=25%>5%,
乙种材料增加材料款=400×40×(25%-5%)×(1+15%)=3680.000(元)
3)C 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280+(2500+3680)÷1000=286.180(元/ m3)
(2)3 月份完成的分部和单价措施费=(B 项目的1/3)32.4÷3+(c 项目的1/3)(1000×286.18÷3)÷10000=20.339(万元)
(3)3 月份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20.339+(9-3)÷3]×(1+10%)×85%-16.852÷2=12.461(万元)
问题3:
第三月末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
累计拟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8×2÷3=61.867(万元)
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10.8+32.4×2÷3+28×2÷3=51.067(万元)
累计已完工程实际费用=10.8+32.4×2÷3+1000×2÷3×286.180÷10000=51.479(万元)
进度偏差=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累计拟完成工程计划费用=51.067-61.867=-10.800(万元),实际进度拖后10.800 万元。
费用偏差=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累计已完工程计划费用=51.067-51.479=-0.412(万元),实际费用增加0.412 万元。
问题4:
工程实际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76.6+C 分项工程甲乙材料调整费用(2500+3680)/10000+总价措施项目费用9+现场签证费用2.4+实际发生其他项目费用8.7]×规费税金(1+10%)=107.050(万元)
竣工结算价=总造价107.050×(1-质保金3%-已经支付85%)=12.846(万元)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经评标,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h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d,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本题解析:
1.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d内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不妥之处: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中标价的10%属于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内容。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
3.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理由及其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中,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正确做法: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正确做法:至少应有4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4.(1)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2)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3)G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d,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订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88.4万元;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元,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问题:
1.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通用措施费用项目有哪些(至少列出6项)?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
4.针对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分别判断是否成立。
本题解析:
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妥之处和相应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
正确做法:通用措施费用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不妥之二: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2.通用措施费用项目通常有: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
3.上述分包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理由分别如下:
违法行为一: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
理由:物业配套楼包括主体结构施工,主体部分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得另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违法行为二:C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理由: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进行组织管理的属转包行为 (或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不能以包代管)。
违法行为三:自行施工部分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
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属转包行为(或劳务可分包、主材不可分包)。
4.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成立与否的判断:
(1)24天工期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2)88.4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人员窝工,由施工单位承担。
(3)30.7万元费用索赔成立;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失及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22.5万元费用索赔成立;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建设单位承担。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
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
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责任。
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验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问题: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说明理由。
2.建设单位的哪些做法不妥?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门窗玻璃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本题解析: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理由:施工单位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若采用新技术时,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仍继续施工。
理由:施工单位应当执行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
(3)不妥之处:采用的新技术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理由: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后才能采用。
(4)不妥之处: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
理由:工程暂停施工的原因是施工中存在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法规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便于消除安全隐患。
2.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
(1)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延期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妥。
(2)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不妥。
(3)要求施工单位对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不妥。
3.对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如下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审查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措施的证明材料;
(2)组织专题论证;
(3)若施工方案可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执行;
(4)若施工方案不可行,要求施工单位仍按原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正确。
理由: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承担起工程保管的责任,门窗玻璃的损坏是在建设单位的保管期内。
工程修复时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1)在门窗玻璃修复中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核实工程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某工业项目有较多的焊接作业,在焊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现场有一些易燃材料存在火灾乃至爆炸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口头要求操作人员暂停焊接,将易燃材料清除出现场后再继续焊接。但焊接人员认为清理现场易燃材料不是他们的事,且工期紧迫,因而仍继续焊接作业。
该工程于2013年11月1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2016年1月该工程供热系统的部分供热管道出现漏水,导致业主停产检修。经检验发现,漏水部分的供热管道的管壁太薄,与原设计文件要求不符,且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的材料不符。
如果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工程费50万元,同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经济损失30万元。
对此,业主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更换厂房全部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80%(共计人民币24万元);
(2)要求监理单位对更换供热管道施工进行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停产损失20%(共计人民币6万元);
施工单位对业主的要求答复如下:
该厂房供热管道已超过保修期限,因而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问题:
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此火灾和爆炸隐患应如何处理?
2.施工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
3.指出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的不合理之处并说明理由。
4.对供热管道漏水问题,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本题解析:
1.(1)工程监理单位对此火灾和爆炸隐患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对此火灾和爆炸隐患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施工单位应停止焊接作业,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1)施工单位应承担业主停产损失。
(2)理由:此案例中,虽然已过供热系统的保修期限(2个采暖期),但供热管道漏水是由于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因而施工单位应负责更换不合格管材,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业主方停产损失。
3.建设单位所提出要求的不合理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更换厂房全部供热管道不合理。
理由:建设单位只应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发生漏水部分的供热管道,相应的工程费用和停产损失均应降低;
(2)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合理。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并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应要求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虽然监理单位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对所用管材进行报验,但未能及时发现供热管道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实际使用的管材管壁太薄),因此,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应对施工单位更换不合格供热管道的施工进行免费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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