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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2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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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棚改区西临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北侧与已经建成入住的6层楼居住小区相邻(见图6)。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确定了规划建设四栋商住楼的规划条件,某建设单位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了棚改区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了开发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竣工核实时发现,四栋楼都突破了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存在层高增加50cm的现象,致使每栋楼增高了3m。
【问题】
试问:该建设单位违反了哪些法规和规定?对该建设单位和这四栋楼应如何依法提出处理方案?
本题解析:
(1)违反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①违法行为一: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构成违法建设。
理由:根据《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②违法行为二:建设单位违反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务例》的规定,新建建筑在高度、体量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不协调。
理由: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第二十六条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③违法行为三:A1、A3建筑超高,违反建筑限高的规定构成违法建设。
理由: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25—2019)第4.5.1条规定,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和公共卫生,且不宜影响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②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红线的宽度及街道空间尺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的高度;③当建筑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及施工设备高度;④建筑处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按规划控制建筑高度。
(2)该建设单位和这四栋楼依法处理方案如下:
①对建设单位: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依法拆除A1、A3栋建筑超高的部分,处违法建筑工程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规划主管部门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违法建设单位,并告知违法建设单位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由: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②对A1、A3栋建筑超高部分责令违法建设单位限期拆除,并处罚款,限期不拆除的,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拆除等措施。
理由:根据《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③A2、A4栋属合法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6个月内限期报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依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程序,逾期不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理由:根据《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西部某县,属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县城生态环境脆弱,东北部山区蕴藏有较为丰富的煤矿资源,经济发展水平较低。2013年,县域常住人口30万人,呈现负增长态势,城镇化水平38%,辖9个乡镇。规划期为2013~2030年,规划大力发展煤化工业,2030年县城常住人口55万人,城镇化水平75%,县域形成1个中心城区、5个重点镇、3个一般乡镇组成的城镇体系结构。规划城镇布局、饮用水源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矿产开采及煤化工业区分布如图1所示。
【问题】
试问:根据提供的示意图和文字说明,指出该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题解析:
根据提供的示意图和文字说明,该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问题一:该县的城镇化呈负增长状态,至规划期末,城镇化率由规划期初的38%提高到75%,明显脱离实际不合理。
理由:将城镇常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作为反映城镇化过程的最主要指标,称为“城镇化水平”或“城镇化率”。这一指标既直接反映了人口的集聚程度,又反映了劳动力的转移程度。在城镇化呈负增长状态下,盲目制定75%的城镇化率是不合理的。
(2)问题二:重点镇设置过多,根据该县的资源条件概述,不具备发展5个重点镇的条件,且重点镇布设存在问题。
理由:西部重点镇过多;西南部、西北部重点镇周边既无资源又无一般镇,设重点镇没有必要;东部的重点镇位置不合理,不能有效辐射到周边镇,应将其西侧一般镇定位为重点镇。
(3)问题三:该县为资源型缺水城市,发展高耗水的煤化工业不合理。
理由:资源型缺水是指水资源可利用量小于用水需求,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北方地区和南方没有大江大河通过的沿海地区。针对资源型缺水,可以采取的对策措施有节水和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因此发展高耗水的煤化工业不合理。
(4)问题四:煤化工业区选址不合理,接近水源一级保护区,造成废气和粉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的品质,与采矿点没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理由: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要求包括:①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②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③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④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因此煤化工业区选址不合理。
(5)问题五:在省级风景区设采矿点不合理,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
理由: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①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②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④乱扔垃圾。因此省级风景区设采矿点不合理。
(6)问题六:高速公路规划选线不合理,对内没有与中心城市、重点镇取得便捷的交通联系,对外没有与周边县区取得联系。高速公路出入口过多,东北部出入口明显没有必要,高速公路出入口距中心城区较远。
理由:公路在市域范围内的布置主要决定于国家和省公路网的规划。规划中要注意以下问题:①要有利于城市与市域内各乡、镇间的联系,适应城镇体系发展的规划要求;②干线公路要与城市道路网有合理的联系,过境公路应绕城(切线或环线)而过;③要逐步改变公路直穿小城镇的状况,并注意防止新的沿公路建设的现象发生。
(7)问题七:省级主要道路选线布局不合理,没有与相应的镇村体系构成完善的交通网络。应有一条公路通向风景名胜区,县城南部一条公路应通向B县,最西部一条公路没有必要应取消,将其东侧一条公路调整为连通西部三镇即可。
理由:城市道路系统规则的基本要求:①满足城市各部分用地布局形态的要求。城市各级道路应成为划分城市各分区、组团、各类城市用地的分界线;城市各级道路应成为联系城市各分区、组团、各类城市用地的通道;城市道路的选线应有利于组织城市的景观。②城市交通运输的要求。道路的必须同毗邻道路的用地性质相协调;城市道路系统完整,交通均衡分布;要有适当的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用地面积率;道路系统要有利于实现交通分流;有利于交通组织管理。道路网尽量正交,并便于组织交叉口的交通;道路系统应与城市对外交通有方便的联系。③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④满足城市环境的要求。
(8)问题八:铁路选线不合理,没有便捷的联系主要城区,甚至选线穿越东北角重点镇不合理。
理由:在城市铁路布局中,场站位置起着主导作用,线路的走向是根据场站与场站、场站与服务地区的联系需要而确定的。客运站的位置既要方便旅客,又要提高铁路运输效能,并应与城市的布局有机结合。
(9)问题九:铁路客货运站点距离中心城区太远不合理。
理由:客运站的服务对象是旅客,为方便旅客,位置要适当。客运站是对外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点,要考虑到旅客的中转换乘的方便,客运站必须与城市的主要干道连接。中小城市一般设置一个综合性货运站或货场,其位置既要满足货物运输的经济合理要求,也要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干扰。
(10)问题十:缺乏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设施的规划。
理由: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①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区、分滞洪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域。②区城内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网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天然气主干管、区域性泄洪、滞洪骨干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区域引水工程等。③涉及相邻城市、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取水口、污水排放口、垃圾处理厂等。
北方某县生态环境良好、资源丰富,随着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为该县产业升级、发展商贸物流业创造了条件。
县城位于县域中部的山间盆地。2012年年底,县城常住人口14.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5.6km2,人均建设用地106.1m2;经规划预测到2030年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为27km2,人均108m2。县城老城区继续完善传统商贸服务业;在老城区东侧依托高速铁路站规划建设高铁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强西南部已有传统产业园区的升级与更新。规划布局见图2。
【问题】
请指出该总体规划在城镇规模、规划布局、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阐明原因。
本题解析:
该总体规划在城镇规模、规划布局、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城市规模方面:
①问题一:现状人口仅为14.7万人,规划预测到2030年人口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人口增长过快。
理由:作为山间盆地的县城,其发展因素无法支撑如此高的人口增长速度。
②问题二:该城市为北方城市,对应气候区划属Ⅰ、Ⅱ气候区,根据相关规定,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5.1~115.0m2之间的,允许调整的幅度为-15.0~-0.1 m2,而本案由原来的106 m2增加到108 m2,不减反增,不符合规划技术表针的规定。
理由: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第4.2.3条规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4.2.3(见表1)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对于北方气候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5.1~115.0m2时,规划人口规模为25万人的允许调整幅度为-15.0~-0.1m2。
(2)规划布局方面:
①问题一:在城市南面还有建设发展余地的情况下,跨越高速公路发展东北角的城市建设用地不合理。
理由:公路在市域范围内的布置主要决定于国家和省公路网的规划。规划中要注意以下问题:a.要有利于城市与市域的联系,适应城镇体系发展的规划要求;b.公路要与城市道路网有合理的联系;c.要逐步改变公路直穿小城镇的状况,并注意防止新的沿公路建设的现象发生。
②问题二:根据城市风玫瑰图,三类工业用地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之上,风向不合理,影响城市生活,造成大气污染、粉尘污染。
理由:工业生产用地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选址和布置,一类工业用地可布置在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附近;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布置在长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建设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中;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必须迁建或调整转产。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城乡水源地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避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
③问题三:绿地不成系统,二类工业用地与周边用地未设置防护绿地不合理。高速路两侧未留有足够的防护绿地。
理由:镇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中,用地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水源和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同类型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分类布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以分隔;应紧凑布置建筑,宜建设多层厂房,应有可靠的能源、供水和排水条件,以及便利的交通和通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科技信息等项目宜共建共享;应设置防护绿地和绿化厂区;应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
④问题四:西南角工业用地内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合理。
理由: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体现方便生活、减少干扰、有利经营、美化环境的原则,可采用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布局,保证合理的服务半径。
⑤问题五:污水厂设置在河流的上游不合理,自来水厂设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不合理,且污水厂同样处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城市生活。
理由:污水处理厂应设在地势较低处,便于城市污水自流入厂内,厂址选择应与排水管道系统布置统一考虑,充分考虑城市地形的影响。污水厂宜设在水体附近,便于处理后的污水就近排入水体。尽量无提升,合理布置出水口,排入的水体应有足够环境容量减少处理水对水域的影响。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应设在城市工厂厂区及居住区的下游和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厂址与城市、工厂和生活区应有300m以上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
⑥问题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过于分散,且不沿主要交通发展轴线集中布局不合理。
理由: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体现方便生活、减少干扰。有利经营、美化环境的原则,可采用分散、集中或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布局,保证合理的服务半径。
⑦问题七:西部工业区紧邻河道,未留出足够岸线。
理由:根据《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2016年版)第5.3.4条规定,划定为生态性岸线的区域必须有相应的保护措施,除保障安全或取水需要的设施外,严禁在生态性岸线区域设置与水体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3)道路交通方面
①问题一:城市整体道路结构层级不清晰,主要干道密度偏小,次干道、支路密度过大,不合理。
理由:公路在市域范围内的布置主要决定于国家和省公路网的规划。规划中要注意以下问题:a.要有利于城市与市域内各乡、镇间的联系,适应城镇体系发展的规划要求;b.干线公路要与城市道路网有合理的联系;c.要逐步改变公路直穿小城镇的状况,并注意防止新的沿公路建设的现象发生。
②问题二:南面城市干道部分路段穿越山体造成增加工程建设投资,不合理。
理由:道路规划时,在线型平面选择时要充分对地形进行分析,尽可能减少穿越高程较高的山体,减少对城市现状植被的破坏和减少土方开挖,降低投资成本。
③问题三:高速公路背面的互通口没有与城市主干道联系不合理,中部的互通口联系中心城区的道路等级过低不合理,而西南工业区对外联系高速公路的主要道路没有设置立交互通不合理。
理由:公路在市域范围内的布置主要决定于国家和省公路网的规划。规划中要注意以下问题:a.要有利于城市与市域内各乡、镇间的联系,适应城镇体系发展的规划要求;b.干线公路要与城市道路网有合理的联系;c.要逐步改变公路直穿小城镇的状况,并注意防止新的沿公路建设的现象发生。
④问题四:城市互通交叉口距离过近不合理。
理由:一般有快速路网的城市,市区互通式立交中心间距应大于或等于主干路间距,约为1.0~1.5km左右,郊区可适当加大。
某房企经土地拍卖取得一块约60公顷的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办理了相关规划许可,但搁置了3年未动工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并采纳市人大代表建议,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招商引资条件,适当增加绿地和商业用地,重新入市,尽快实施建设。
【问题】
试问:为落实市政府要求,市城乡规划部门应依法履行哪些工作程序?
本题解析:
为落实市政府要求,市城乡规划部门应依法履行如下工作程序:
(1)程序一:履行无偿收回该幅土地的使用权的程序,撤销行政许可。
理由: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2)程序二:履行依法修改控规的法定程序:①组织论证修改控规的必要性;②征求规划地段内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程序;③向控规的原审批机关提出控规修改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④涉及修改土地使用性质、增加绿地及商业用地等强制性内容的,应先修改总体规划;⑤修改方案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备案;⑥重新审批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并公示。
理由: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包括修建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批复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确需修改或变更的。必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规划的变更程序:①申请与受理;②公开与听证;③审查与决定;④颁发与公开。
根据《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如项目原已颁发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先公告撤销并收回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同时颁发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并及时将新发出的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在报纸、网站、局办事窗口予以公开。
某大城市在城市中心区外围规划有一处独立建设组团,主要功能为居住和公共服务,可容纳居住人口约4万人。组团整体地势北高南低,南临城市主要行洪河道,北倚山地林区,有东西方向的轻轨和干道与东部城市中心区联系,有三条南北向干道向北通往山林地区,其中,中间的南北向干道是通往市级风景区的主要通道。
根据市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完善城市中心现状综合医疗中心的功能,在该组团选址建设一处综合医疗中心分院,服务人口约6万人,满足该组团及部分中心区居住人口的就医需求,设置标准按40床/万人,用地规模按115m2/床。
医院建设单位提出如下选址方案:拟建综合医疗中心分院占地约5公顷,将原规划居住、绿化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保留地块内行洪河道。具体位置见图5。
【问题】
试分析该选址方案不合理之处。
本题解析:
该选址方案的不合理之处具体分析如下:
(1)问题一:用地规模过大不合理;5公顷用地按照提供的设计标准可服务10万人,而本区总计服务人口才4万人。
理由:在国家大的土地政策、经济水平以及居住模式一定的前提下,采用通过统计得出的数据,结合人口规模的预测,计算出城市在未来某一时点所需居住用地的总体规模。已知服务人口约6万人,设置标准按40床/万人,用地规模按115m 2/床,故用地规模为6×40×115=27600(m2),即2.76公顷。方案中拟建综合医疗中心分院占地约5公顷,用地规模偏大。
(2)医院建设单位擅自调整原规划地块性质不合法,在原居住用地和绿化用地内选址不合法,应该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选址。
理由:城乡规划确定的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是指居住区内除住宅建筑之外的其他建筑,主要是为居民生活配套的服务型建筑,是居住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涉及居民生活服务质量和方便程度。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等八类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体现方便生活、减少干扰、有利经营、美化环境的原则,可采用分散、集中、分散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布局,保证合理的服务半径。
(3)选址邻近小学用地不合理,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4)选址西临通往景区的主要干道旁不合理,影响游客心情。
(5)用地被行洪河道一分为二不合理,增加建设投资,且医疗垃圾废水可能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6)选址位置过偏不便于服务人口的使用。
理由:综合医院的选址要求:①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②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③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④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⑤地形力求规整,以解决多功能分区和多出入口的合理布局。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⑦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的场所。
某建制镇,地理位置优越,对外交通便利,距市区80公里、县城50公里、临市20公里。镇域现状人口2万,镇区人口1.5万。规划到2030年,镇域人口达3.5万人,镇区人口2.3万人。
该镇有一个四级公路客运站(见图4站址A),发送旅客500人左右,占地0.5公顷,位于老镇区中心,四周外围用地为商业用地,再外围是居住用地。公路方面,将现状公路客运站搬迁新建。理由是该公路客运站规模偏紧、秩序混乱、影响镇的形象。预测到2020年发送旅客1000人左右,拟建新站见图4站址B,仍为四级站,占地1.5公顷。
【问题】
1.分析该公路客运站主要旅客流向。
2.该公路客运站搬迁新建理由是否充分?
3.拟建新站有什么主要问题?
本题解析:
1.该公路主要旅客流向为南北向,依托过境公路向北联系市区,向南联系省城。
2.该公路客运站搬迁新建理由充分。具体分析如下:
(1)位于镇中心区,易造成交通混杂,影响区内交通。
(2)现状没有发展余地,无法满足发展需要。
理由:汽车客运站的选址要求包括:①与城市交通系统联系密切,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②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③远近期结合,近期建设有足够场地,并有发展余地。④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疏散及排污等条件。⑤站址不应选择在低洼积水地段,有山洪断层、滑坡、流沙的地段及沼泽地区。
3.拟建新站存在主要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问题一:规划选址距离主要客流方向距离过远。
理由:汽车客运站的选址要求其中包括:①与城市交通系统联系密切,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②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等。该汽车客运站的主要旅客流向为南北向,因此规划选址距离主要客流方向距离过远。
(2)问题二:在居住用地内选址不合理。
理由:规划选址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因此将客运站选在居住用地不合理。
(3)问题三:用地规模按四级标准建设,用地规模偏大。
理由:根据《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 6—2012)第3.0.3条规定,汽车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应根据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划分,并应符合表3.0.3(见表2)的规定。另外,重要的汽车客运站,其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根据《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04)第7.1.1条规定,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表”所列的计算值,规模较小的四级车站和五级车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其中三级、四级和五级车站的占地面积均为500m2/百人次。发送旅客1000人时,车站的占地面积为:1000/100×500=5000(m2)。即0.5公顷,故拟建新站占地l.5公顷,用地规模偏大。
下图为中国北方某城市一个居住小区规划,基地面积含代征道路用地共计15公顷。用地西侧为主干路,北侧为次干路,南侧和东侧为支路。用地内为高层住宅;沿东侧支路设置商业配套设施;另设片区中心小学一所和全日制幼儿园一所,市政设施齐全;地段内还有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居住小区采用地下停车,车位符合相关规范。地段规划建筑限高45m。当地住宅日照间距系数约为1.3。规划住宅高2.95m,层数见图3。
【问题】
试分析该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理由。
本题解析:
该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问题一:1#、2#、7#住宅部分存在东西向布置,影响日照不合理。
理由:我国幅员辽阔,纬度、气候等差别大,对北纬45°以北亚寒带、寒带,主要争取冬季大量日照,为争取日照效果,用东西朝向。北纬地带,要大量朝阳面,避免西北季风。南北向建筑冬暖夏凉,常被选用。建筑朝向夏季主导风向,避免冬季寒风,利用自然通风效应。场地复杂的地貌会给日照、通风带来建筑设计上的难度,要根据实际条件,从全局角度出发,不能单纯追求朝向,要顾及整体。
(2)问题二:2#、4#建筑沿街长度超150m未设计消防通道不合理;1#超80m不设人行消防通道不合理。
理由: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4条规定,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问题三:地下车库出入口直接开向城市道路不合理,北面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小区出入口存在人车交通混杂不合理。
理由:车库进出车辆频繁,库址宜选在道路通畅、交通方便的地方,但须避免直接建在城市交通干道旁和主要道路交叉口处。
(4)问题四:西侧建筑没有后退用地红线、城市绿线,甚至部分建筑紧贴用地红线不合理。
理由:用地边界指用地红线,是对地块界限的控制,具有单一用地性质,应充分考虑产权界限的关系。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宽度又称路幅宽度。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就是建筑红线,即建筑不可逾越线。一般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5)问题五:7#与10#建筑间距不满足日照系数1.3的要求。
理由: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为基础,针对我国七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不同日照标准规定。在原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对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6)问题六:7#、8#建筑山墙间距不满足不少于13米的间距要求。
理由:住宅侧面间距、景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7)问题七:幼儿园与8#建筑没有建筑间距,不满足消防要求。
理由: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3.2.8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建筑间应有适宜间距,满足防火疏散要求。
(8)问题八:幼儿园没有南向活动场地,不合理。
理由: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3.2.3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②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③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④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⑤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9)问题九:11#住宅对幼儿园存在日照遮挡问题,不合理。
理由: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第3.2.8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10)问题十:11#住宅侵占文保单位保护红线不合理。
理由:文保单位保护红线严禁跨越。
(11)问题十一:小学与停车场距离太近,有噪音污染不合理。
理由:中小学校布点应注意学生上、下学安全,避免学生穿行主要干道和铁路,应有安静、卫生的环境,有充足的阳光和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交通和工业噪声干扰。
(12)问题十二:小学运动场地距离11#住宅太近,影响居民生活,不合理。
(13)问题十三:小学没有200米田径运动场不合理。
理由: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4.3.6条规定,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②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③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④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⑤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⑥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14)问题十四:小区道路交通不成网络体系,缺少组团和宅间道路。
理由: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6.0.2条规定,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②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③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④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15)问题十五:小区布局未有效利用西侧城市绿带的良好条件,缺乏绿化景观设计,缺少一个究整的中心公共绿地,同时小区道路影响小区绿地使用。
理由: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7.0.4条规定,居住区内绿地的建设及其绿化应遵循适用、美观、经济、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宜保留并利用已有的树木和水体;②应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对居民无害的植物;③应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④应充分考虑场地及住宅建筑冬季日照和夏季遮阴的需求;⑤适宜绿化的用地均应进行绿化,并可采用立体绿化的方式丰富景观层次、增加环境绿量;⑥有活动设施的绿地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与居住区的无障碍系统相衔接;⑦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排放进行设计,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景观水体、干塘、树池、植草沟等具备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化方式。
(16)1#、2#建筑超高,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不合理。
理由:地段规划建筑限高45m,1#、2#建筑超高。
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m2,公建面积12万m2。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道,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规划用地位置示意图如图2—29所示。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 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本题解析:
1.补充建筑限高条件。
2.注重环境和景观的设计,处理好与沿河城市绿带公园的关系及与立交桥的关系。
3.补充绿地率和绿线要求。
4.解决好地块出入口方位;满足停车场设置要求。
5.明确地铁出入口位置。
图2—27为某市市区边缘地段拟建的一所有18班的小学,请指出该小学在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题解析:
1.小学选址不当,紧靠城市干道,且距铁路线太近。
2.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4层。
3.主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干道。
4.教室长边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5 m。
5.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的间距不应小于25 m。
某中等城市长途汽车客运站规划设计方案(如图2—26所示),规划用地临城市主次干道,两条干道均设置有城市公共汽车站点。该方案将长途站的长途客车间、发车区和站前广场分别布置在车站主体建筑售票大厅的两侧。
请按照示意图中标明的①~⑦各点,合理组织长途客车的到、发车和城市接送旅客的进出站交通等(不含城市公共交通)。具体选择安排以下内容:
(1)长途客车进站口。
(2)长途客车到达区。
(3)到达旅客出站口。
(4)长途客车发车区。
(5)长途客车出站口。
(6)城市送客车辆下客处。
(7)城市接客车辆上客运。
本题解析:
示意图①~⑦点对应的该站内容如下:
(1)长途客车进站口①。
(2)长途客车到达区③。
(3)到达旅客出站口⑤。
(4)长途客车发车区④。
(5)长途客车出站口②。
(6)城市送客车辆下客处⑦。
(7)城市接客车辆上客处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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