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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2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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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 )为基本依据。
本题解析: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第5.1.1条规定,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并应因地制宜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满足行人活动的要求,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性,避免无故中断和任意缩减人行道。
下列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标准层次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本题解析:
各专业的标准分体系,按各自学科或者专业内涵排列,在体系框架中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三个层次:①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标准。②通用标准,是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以制定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技术管理等。③专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定的专项标准,覆盖面一般不大。C项属于通用标准。
根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当城市遭受多遇地震时,要求城市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 )。
本题解析: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第1.0.5条规定,按照本标准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达到以下基本防御目标:①当遭受多遇地震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②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③当遭受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表中关于建制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都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是( )。
本题解析:
A项,《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B项,第二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项,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项,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城市规划制图标准》,题10表中点的平面定位坐标系和竖向定位的高程系都符合规定的是( )。
本题解析: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2003)第2.15.2.1款规定,点的平面定位,单点定位应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西安坐标系定位,不宜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定位。在个别地方使用坐标定位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与固定点相对位置定位(矢量定位,向量定位等)。第2.15.3条规定,城市规划图的竖向定位应采用黄海高程系海拔数值定位,不得单独使用相对高程进行竖向定位。
下列不属于《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行政救济制度的是( )。
本题解析:
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理由不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直接受理。救济制度包括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救济,也包括司法机关对行政相对方的救济,以及其他救济方式,如国家赔偿等。其实质是对行政行为的救济。行政救济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和行政监督检查程序。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 )。
本题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表中居住用地内的配建绿地应该归属于( )。
本题解析: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表2.0.4,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共五大类。居住用地内的配建绿地属于附属绿地类别中的居住用地附属绿地。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 )的地区。
本题解析: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②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③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④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试卷分类: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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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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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城乡规划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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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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