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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0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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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中,诸多行业都受到沉重的打击,但医疗器械行业则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呼吸机生产企业。安梦公司和鱼跃公司都属于国内呼吸机行业的巨头,在国内呼吸机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份额。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安梦公司决定针对新冠肺炎来改进其呼吸机生产技术。为此,安梦公司高薪聘请了李教授的科研团队来开展技术攻关,并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为了更好保护该技术成果,安梦公司积极开展相关专利技术的申请活动。由于在安梦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书上,发明人一栏并没有李教授及团队成员的姓名,因此李教授及其团队成员对此表示异议,并提起诉讼。作为安梦公司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鱼跃公司一直重视呼吸机技术的改进创新,并早于李教授团队完成了相同技术的改进工作。为了使该技术成果尽快运用到抗疫活动中去,鱼跃公司并没有急于申请专利,而是先行开展了相关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安梦公司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即向法院起诉鱼跃公司专利侵权。进入2021年以后,随着疫情的进一步加重,呼吸机的需求量大为增加。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其他企业的请求,决定对安梦公司所取得的专利技术实施强制许可,并裁定许可使用费为每年2000万元。安梦公司认为许可使用费太低,于是发生纠纷。
针对安梦公司的侵权起诉,鱼跃公司可以就( )予以抗辩。
本题解析:
特殊情况下,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不构成专利侵权,包括强制许可、指定许可、先用权等。其中,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时期的公共利益需求并不能直接成为侵权抗辩的条件,行为人只能够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指定许可、强制许可而进行抗辩。
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中,诸多行业都受到沉重的打击,但医疗器械行业则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呼吸机生产企业。安梦公司和鱼跃公司都属于国内呼吸机行业的巨头,在国内呼吸机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份额。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安梦公司决定针对新冠肺炎来改进其呼吸机生产技术。为此,安梦公司高薪聘请了李教授的科研团队来开展技术攻关,并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为了更好保护该技术成果,安梦公司积极开展相关专利技术的申请活动。由于在安梦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书上,发明人一栏并没有李教授及团队成员的姓名,因此李教授及其团队成员对此表示异议,并提起诉讼。作为安梦公司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鱼跃公司一直重视呼吸机技术的改进创新,并早于李教授团队完成了相同技术的改进工作。为了使该技术成果尽快运用到抗疫活动中去,鱼跃公司并没有急于申请专利,而是先行开展了相关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安梦公司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即向法院起诉鱼跃公司专利侵权。进入2021年以后,随着疫情的进一步加重,呼吸机的需求量大为增加。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其他企业的请求,决定对安梦公司所取得的专利技术实施强制许可,并裁定许可使用费为每年2000万元。安梦公司认为许可使用费太低,于是发生纠纷。
就安梦公司与国家有关部门发生的纠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本题解析:
安梦公司与国家有关部门的纠纷属于因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引起的纠纷,属于不服专利行政处理决定的专利行政纠纷。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此处的国家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中,诸多行业都受到沉重的打击,但医疗器械行业则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呼吸机生产企业。安梦公司和鱼跃公司都属于国内呼吸机行业的巨头,在国内呼吸机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份额。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安梦公司决定针对新冠肺炎来改进其呼吸机生产技术。为此,安梦公司高薪聘请了李教授的科研团队来开展技术攻关,并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为了更好保护该技术成果,安梦公司积极开展相关专利技术的申请活动。由于在安梦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书上,发明人一栏并没有李教授及团队成员的姓名,因此李教授及其团队成员对此表示异议,并提起诉讼。作为安梦公司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鱼跃公司一直重视呼吸机技术的改进创新,并早于李教授团队完成了相同技术的改进工作。为了使该技术成果尽快运用到抗疫活动中去,鱼跃公司并没有急于申请专利,而是先行开展了相关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安梦公司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即向法院起诉鱼跃公司专利侵权。进入2021年以后,随着疫情的进一步加重,呼吸机的需求量大为增加。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其他企业的请求,决定对安梦公司所取得的专利技术实施强制许可,并裁定许可使用费为每年2000万元。安梦公司认为许可使用费太低,于是发生纠纷。
安梦公司与李教授科研团队之间的纠纷属于( )。
本题解析:
由于安梦公司与李教授科研团队之间的纠纷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纠纷的焦点为专利申请权,因而该纠纷属于专利权属纠纷中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发生的争执,可以分为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和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或者申请专利后授予专利权之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所发生的争执。
小金准备在上海浦东某科技园区开设一间众创咖啡馆,并于2019年6月6日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中的“430024咖啡馆”服务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IPIDEA及图”商标。在2019年9月9日众创咖啡馆正式营业时,小金发现咖啡馆附近的主要消费群体是IT从业者,于是将咖啡馆店铺招牌上实际使用的商标调整为“ITIDEA”。为开展多元化经营,小金同时在淘宝上销售“IPIDEA”商标的创意咖啡杯。2019年9月11日,小金的朋友小李在餐饮服务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ITIDEA及图”商标(其中的图形与前述“IPIDEA及图”中的图形一样),被驳回申请。随后,小李于2020年3月分别在重庆和韩国首尔开设“ITIDEA”咖啡厅。小金发现后,在自媒体上公开指责小李侵犯其商标权,小李则指责小金申请的“IPIDEA及图”商标抄袭了他的设计创意。
小李指责小金申请的“IPIDEA及图”商标抄袭了他的设计创意,但小金申请的“IPIDEA及图”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如果小李决定以小金的“IPIDEA及图”商标侵犯其著作权为由采取法律行动,他应该( )。
本题解析: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核准注册条件的规定而被宣告无效。由于小金申请的“IPIDEA及图”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小李只能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小金准备在上海浦东某科技园区开设一间众创咖啡馆,并于2019年6月6日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中的“430024咖啡馆”服务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IPIDEA及图”商标。在2019年9月9日众创咖啡馆正式营业时,小金发现咖啡馆附近的主要消费群体是IT从业者,于是将咖啡馆店铺招牌上实际使用的商标调整为“ITIDEA”。为开展多元化经营,小金同时在淘宝上销售“IPIDEA”商标的创意咖啡杯。2019年9月11日,小金的朋友小李在餐饮服务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ITIDEA及图”商标(其中的图形与前述“IPIDEA及图”中的图形一样),被驳回申请。随后,小李于2020年3月分别在重庆和韩国首尔开设“ITIDEA”咖啡厅。小金发现后,在自媒体上公开指责小李侵犯其商标权,小李则指责小金申请的“IPIDEA及图”商标抄袭了他的设计创意。
小李在餐饮服务上申请注册的“ITIDEA及图”商标被驳回申请,是因为( )原则。
本题解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由于小金的“IPIDEA及图”商标申请在先,因而小李的近似商标申请应被驳回。
小金准备在上海浦东某科技园区开设一间众创咖啡馆,并于2019年6月6日在第43类餐饮服务中的“430024咖啡馆”服务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IPIDEA及图”商标。在2019年9月9日众创咖啡馆正式营业时,小金发现咖啡馆附近的主要消费群体是IT从业者,于是将咖啡馆店铺招牌上实际使用的商标调整为“ITIDEA”。为开展多元化经营,小金同时在淘宝上销售“IPIDEA”商标的创意咖啡杯。2019年9月11日,小金的朋友小李在餐饮服务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ITIDEA及图”商标(其中的图形与前述“IPIDEA及图”中的图形一样),被驳回申请。随后,小李于2020年3月分别在重庆和韩国首尔开设“ITIDEA”咖啡厅。小金发现后,在自媒体上公开指责小李侵犯其商标权,小李则指责小金申请的“IPIDEA及图”商标抄袭了他的设计创意。
小金申请注册的“IPIDEA及图”商标属于( )。
本题解析: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小金是在餐饮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因此其商标属于服务商标。
甲公司系玉米新品种“中科1号”的权利人,该品种的育种完成日为2010年12月18日,申请日为2011年2月7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为2011年6月12日,授权日为2012年11月18日。甲公司经营的“中科1号”玉米杂交种因品种优良、产量高、抗病性强等特点,深受市场上广大种子经销商和农民的欢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5年3月,甲公司发现张三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在市场上销售“中科1号”散籽玉米杂交种。张三的销售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以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中科1号”种子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甲公司如果想获得玉米新品种“中科1号”的植物新品种权,应该向( )提出申请。
本题解析:
按照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农业农村部为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
甲公司系玉米新品种“中科1号”的权利人,该品种的育种完成日为2010年12月18日,申请日为2011年2月7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为2011年6月12日,授权日为2012年11月18日。甲公司经营的“中科1号”玉米杂交种因品种优良、产量高、抗病性强等特点,深受市场上广大种子经销商和农民的欢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15年3月,甲公司发现张三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在市场上销售“中科1号”散籽玉米杂交种。张三的销售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植物新品种权,给甲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甲公司以张三为被告提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诉讼,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中科1号”种子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科1号”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 )起算。
本题解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试卷分类: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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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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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级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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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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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级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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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级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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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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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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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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