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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黑钻押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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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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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1分

甲、乙系夫妻,某日到开放式的某野生动物园游玩。人园前被告知游览规则,并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协议中明确订有“如果游客违规下车,一切后果自负”的字样。在开车游览过程中,妻子乙与丈夫甲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开门下车,被车外的老虎所伤。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民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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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动物园的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且是过错责任中的“过错推定”,所以本题中。动物园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其在景区标出“如果游客违规下车,一切后果自负”的字样,所以动物园无责,故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故B选项错误。动物园的动物采用“过错归责原则”,故C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据此,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形,本题不能用公平责任来归责。故D选项错误。

2 单选题 1分

2016年8月25日,甲与乙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8月29日,甲与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用于购买乙开发公司的房屋。双方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如甲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关于丙银行对于甲的请求权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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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A选项考查物权区分原则在抵押权领域的具体化适用。不动产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物权法》第l5条);而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l87条)。本案抵押合同的效力不会因为抵押权因未登记而受影响部分无效。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C选项考查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而进行的提前登记。易言之,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不同于本登记,不能使得权利人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仅享有抵押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但丙银行仅享有债权性质请求权,对于该房屋无直接的优先受偿权。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也是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的反映。预告登记制度虽然不能使权利人直接获得现实的抵押权,但法律赋予其享有未来设立抵押权以一定的保全效力,即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20条)。此处“处分”也包括设立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D选项说法错误。

3 单选题 1分

甲创作歌曲《春花》,乙在某商业场合对其进行了演唱,丙公司将乙的演唱制成唱片,丁酒店把该唱片买回后在大厅作为背景音乐播放,戊广播电台在《秋月》栏目中进行了播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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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考点】表演权;表演者权;法定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A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B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表演权包括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即机械表演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机械表演权,并获得报酬,C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D项错误。

4 单选题 1分

甲(14岁)将其父珍藏的玉石卖给乙换取零花钱,甲少年老成,乙不知甲尚未成年,支付了合理价款。后乙将玉石遗失,被从事雕刻工作的丙拾得,并在石上完成两幅微雕作品,此石因此价值翻数倍。为确定微雕作品之价值,丙委托丁鉴定。丁将此石以合理价格出售给善意的戊并交付,戊又卖给恶意的己。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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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考点】加工;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中,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出卖父亲玉石的行为,明显超出其行为能力,故该行为效力待定,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其行为无效,乙不能取得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丁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加工,通过加工获得所有权的要件有三:加工的对象为他人财产;加工行为使财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加工人非为恶意(非以获取他人财产为目的)。本题中,丁的行为符合加工的构成要件,故可以通过加工获得玉石的所有权。不过,丁应当将玉石原有的价值向原权利人返还,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故B选项正确。《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丁是无权处分,戊可以善意取得玉石的所有权。戊是有权处分,无论已是否善意,均可获得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 单选题 1分

中国公民杨某,经常居所地在北京,去韩国旅游期间向优美公司订购买了一套高档化妆品。杨某回国使用该化妆品后脸上出现严重红肿,遂向我国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已知优美公司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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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本案中,优美公司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但是损害发生地在中国,故该产品责任可以适用韩国法或中国法,故BC选项错误。上述条文中,只允许且只需要被侵权人自己选择,无需与侵权人达成合意,即杨某可以自己选择韩国法或是中国法,无需与优美公司协议选择,且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6 单选题 1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哪一项是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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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所以,C、D两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王某不同意,所以,B选项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A选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应选。

7 单选题 1分

甲与乙毗邻而居,因道路施工,甲出行不便,便与乙约定在道路施工期内借用乙院内通行,一次性支付给乙1000元(未登记)。在道路尚未完工时,甲将其房屋卖给知情的丙,随即乙也将其房屋卖给善意且不知情的丁。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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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本题解析:

甲与乙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及于供役地的全部。转让需役地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是否登记在所不问,因此,在乙出卖房屋之前享有在乙院内通行的权利。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基于相邻关系可取得相邻权,其内容为请求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便利,乙出卖房屋之后,显然丙因道路施工的原因并非不从丁院内经过就不得出行,只是不从丁院内经过出行不便而已,故丙无此相邻权。C选项说法错误。地役权不受供役地转让的影响,但未登记的,供役地转让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善意且不知情的丁不受地役权的约束,在乙出卖房屋之后,丙不可基于地役权在丁院内通行。D选项说法错误。

8 单选题 1分

甲公司系一家互联网信息公司,未经东财网运营方同意,在东财网页面主页右上角设置弹窗,在用户访问东财网时,甲公司所投放的广告将自动弹出。对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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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本题解析:

【考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A项正确,B、C、D项错误。

9 单选题 1分

刘某、汪某、李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出资形式、决议规则、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以下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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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该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不能认定刘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故A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汪某应当对合伙企业在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B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60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该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因此,小李取得有限合伙人地位须经刘某、汪某一致同意。故C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该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D选项正确。

本题答案为D。

10 单选题 1分

中国公民张某经常居所地在甲国,同时在甲国有别墅一套和存款若干.在中国有四合院一套和投资股权若干。后张某因病在甲国去世而未立遗嘱。其甲国妻子和中国的子女因继承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上述财产继承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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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本题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1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实际上该条规定采用区分制,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确定继承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题中,张某经常居所在甲国,在甲国去世而未立遗嘱,说明该案考查法定继承问题。甲国存款若干和中国还有投资股权若干属于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甲国的别墅和中国四合院则属于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分别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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