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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2-08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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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后甲公司反悔,此时甲、乙两公司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本题解析:
【 解析】C。根据《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这里的仲裁协议是指元仲裁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仲裁裁决因为当事人的申请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根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下列关于保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本题解析:
【 解析】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A选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B选项情形下期间为30日,所以B选项说法不正确,C选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由审判长杨某、审判员王某、人民陪审员郑某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评议时发生了争议,三人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长认为,自己对本案有更深的了解,发言更权威,因此以自己的意见为准制作了判决书。人民陪审员认为自己不懂法律,应当听从审判长的意见,因而在判决书上签字,王某未签字。关于此合议程序,下列那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本题解析:
【 解析】A。《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合议庭评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中,合议庭达不成一致评议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审判员,也应该在判决书上签字,故A项正确,B、C、D项不正确。
下列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本题解析:
【 解析】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张某、黄某、叶某和李某均是某村村民,为参加即将举行的乡人大代表选举,一起在本选区进行了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一个月,张某、黄某和李某均收到了选民证,惟独叶某没有,后叶某查实自己不在选民资格名单中,由此对乡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提出了异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本题解析:
【 解析】A。《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条文可以看出,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首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所以CD选项正确。
刘某诉陈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刘某胜诉。两年后,陈某发现原来据以作出判决的法律文书发生了变更,乙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题解析:
【 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见,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于某与吕某之间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原告于某在开庭时提出申请,因审判员王某系吕某的女朋友而要求其回避,此时法院应当?
本题解析:
【 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题目中,甲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所以,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本题解析:
【 解析】B。《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乙公司申请担保,应当经甲公司同意,并且人民法院决定。因此,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担保可以由第三人提供,因此,B选项错误,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因此,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因此,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本题解析:
【 解析】B。《民诉意见》第21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支付令失效后,直接转入诉讼程序,不需要再另行起诉,但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转入。所以B选项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当选。
甲向乙借2万元人民币用于购货,甲资金周转后很快还给乙,但忘了向乙要回借据。后甲与乙因生意往来发生纷争,乙借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其借款2万元。经人民法院调查,甲虽曾向乙借2万元,但早已还钱并有多人在场见证,此后甲再未向其借钱。据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本题解析:
【 解析】D。裁定终结诉讼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的情形,本题显然不符合;B、C项都是对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处理,区别在于是立案前发现还是立案后发现,两者都属于程序性处理;D项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诉讼请求缺乏根据和理由的情况,属于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故选D项。
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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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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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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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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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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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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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类:法律职业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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